1、(2014) 13.张林遗嘱中载明:我去世后,家中三间平房归我妻王珍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则归我侄子张超所有。张林去世后王珍再婚,张超诉至法院主张平房所有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自由是宪法基本权利,该遗嘱所附条件侵犯了王珍的婚姻自由,违反婚姻法规定,因此无效,判决张超败诉。对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婚姻自由作为基本权利,其行使不受任何法律限制B本案反映了遗嘱自由与婚姻自由之间的冲突C法官运用了合宪性解释方法D张林遗嘱处分的是其财产权利而非其妻的婚姻自由权利【解析】不存在无限制的自由,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23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间门面房,变更
2、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女儿丙出生,但甲不愿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丁(女)结婚。未成年的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 20 万元,甲与丁签订借款协议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该 20 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甲与乙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B甲与丁的协议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C如甲、丁离婚,有关医疗费按借款协议约定处理D如丁不同意甲支付医疗费,甲无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24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甲于 2013 年 1 月 1 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同年 3 月 2 日,甲又请张律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
3、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同年 5 月 3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和李护士见证。甲病好转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如甲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甲遗产的继承权人?A乙 B丙 C丁 D乙、丙、丁65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 20 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 8 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A小明 B小亮 C甲 D小光842012 年 1 月,中国甲市公民李虹(女)与美国留学生琼斯(男)在中国甲市登记结婚,婚后
4、两人一直居住在甲市 B 区。2014 年 2 月,李虹提起离婚诉讼,甲市 B 区法院受理了该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本案的一审审理期限为 6 个月B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时,对李虹与琼斯可采取同样的方式C不服一审判决,李虹的上诉期为 15 天,琼斯的上诉期为 30 天D美国驻华使馆法律参赞可以个人名义作为琼斯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2013) 23.甲乙夫妻的下列哪一项婚后增值或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甲婚前承包果园,婚后果树上结的果实 B.乙婚前购买的 1 套房屋升值了 50 万元 C.甲用婚前的 10 万元婚后投资股市,得利 5 万元 D.乙婚前收藏的玉石
5、升值了 10 万元 【解析】本题考核夫妻共同财产。 选项 A、B、D 错误。婚姻法解释(三)第 5 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选项 A 中“果树上结的果实”属于孳息;选项 B 中与选项 D 中的“升值”都属于自然增值,都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选项 C 正确。甲用婚前的 10 万元婚后投资股市,得利 5 万元,是婚后投资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4.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 60 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 20 万元存款。下列哪一说
6、法是正确的?( ) A.60 万元赔款属于遗产 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遗嘱全部无效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 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 【解析】本题考核遗产的范围、遗嘱的效力。选项 A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 条第 2 款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据此可知,享有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因此,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物质赔偿,该赔偿金不属于遗产。选项 B 错误
7、。继承法第 19 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中,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属于部分无效的遗嘱,而非全部无效。选项 C 正确。继承法第 26 条第 1 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甲与乙婚后购买的住房及 20 万元存款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先分出一半给乙,其余一半是甲的遗产。选项 D 错误。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除了为其女丙保留一部分之外,该遗嘱其余部分应认定有效,乙无权继承甲的遗产。
8、(2012) 22.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 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 C.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 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 【考点】遗产中个人财产的认定 【
9、解析】选项 A 正确。真题观点认为,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是由乙寺院出资购买的,因此不属于甲的遗产,其房产应当归寺院所有。选项 B 错误。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属于与人身有关的权利,不应归寺院所有。选项 C 错误。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不属于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选项 D 错误。甲的个人存款属于其个人财产,应当由其继承人予以继承。 23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B.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 C.乙在离
10、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D.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 【考点】婚姻共有财产的分割、离婚损害赔偿权、公安机关的职权 【解析】选项 A 说法正确。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选项 B 说法正确,选项C 说法错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
11、,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对乙负有扶养义务,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却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的行为,属于不履行其应尽的扶养义务的行为,构成遗弃家庭成员。乙在离婚时,有权基于此种情况请求损害赔偿,但无权基于此种情况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选项 D 说法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本案中,虽然甲的行为属于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但乙不属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之人(根据题干中给出的信息不能得出乙属于没有生活能力的人),因此,不符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
12、政处罚的条件。 24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遗赠抚养协议有效 B.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C.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解析】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题中甲和保姆乙的约定属于遗赠抚养协议,乙在甲生前细心照料甲,乙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甲和乙之间的遗赠抚养协议有效。(201
13、1) 21.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财产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经查,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 10 万元用于购买婚房。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刘某只能要求唐某偿还 10 万元 B. B.刘某只能要求黄某偿还 10 万元 C.如黄某偿还了 10 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 10 万元 D.如唐某偿还了 10 万元,则有权向黄某追偿 5 万元 【解析】选项 A、B 错误。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
14、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本题中,黄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 10 万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即购买婚房,虽然该借款是以个人名义借的,但是仍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刘某既可以要求黄某偿还,也可以要求唐某偿还。选项 C 正确,选项 D 错误。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本题中,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并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该协议合同有效,对黄某与唐某具有约束力。若黄某向刘某偿还了 10 万元借款,则有权向唐某追偿 10 万元。 22.甲与乙登记
15、结婚 3 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 )(2011 年卷三单选第 22 题) A.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 2 年 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 C.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 D.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 【解析】选项 A 错误。婚姻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婚姻法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 A 中,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 2 年,在甲与乙登记结婚 3 年后,该法定的无效婚
16、姻情形已经消失。因此,以此为由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选项 B 错误。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选项 B 中的情形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婚姻无效。选项 C 正确。婚姻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因此,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该婚姻无效。选项 D 错误。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
17、,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据此可知,若乙是被胁迫而与甲结婚的,该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而非无效婚姻。另外甲乙登记结婚已经3 年,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已过,该婚姻也不能被撤销了。 23.下列哪一行为可引起放弃继承权的后果?( )(2011 年卷三单选第 23 题 A.张某口头放弃继承权,本人承认 B.王某在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权 C.李某以不再赡养父母为前提,书面表示放弃其对父母的继承权 D.赵某与父亲共同发表书面声明断绝父子关系
18、【考点】继承权的放弃【解析】选项 A 正确。继承法意见第四十七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据此可知,张某口头表示放弃继承权,且本人承认的,发生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选项 B 错误。继承法意见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据此可知,王某在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继承权的,不发生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选项 C 错误。继承法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据此可
19、知,李某以不履行其法定的赡养义务由前提主张放弃继承权的,该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不发生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选项 D 错误。继承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而产生的,这种血亲关系不能解除。父母与子女由于家庭矛盾而发表的脱离父母子女关系的声明没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得不到承认,即这种声明对基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法定继承权没有影响。因此,赵某与父亲虽然共同发表书面声明断绝父子关系,但赵某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仍然存在。 (2010) 19.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
20、与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B.甲所立遗嘱应予撤销 C.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 D.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 【考点】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的效力【解析】继承法第 5 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据此可知,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大于遗嘱或遗赠的效力,遗嘱或遗赠的效力大于法定继承。本题中,被继承人甲生前与村委会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因此,应该按照遗赠抚养协议的约定办理,遗产全部归村委会,那么无
21、论是受遗赠人丙,还是法定继承人乙都不能分得遗产。 (2009) 19.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 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 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 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解析:本题考核婚姻的效力问题。婚姻法第 10 条第(三)项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该婚姻关系无效。本题中,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满足无效婚姻的构成要件,属于无效婚姻
22、。因此,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该婚姻关系无效,而非撤销该婚姻。所以,A 项错误,B 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9 条第 1 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可知,对于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法院审理时不适用调解,且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因此,CD 项错误。 19.甲、乙结婚的第 10 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该房屋经过八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有财产 B.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
23、夫妻共同财产 C.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共同财产 D.甲、乙即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 解析:本题考核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确定。婚姻法第 18 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19 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首先,本题中甲父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房屋赠给甲,因此,该房屋属于甲的个人财产,C 项错误。其次,该房屋不会因为经过一定的年限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有约定。因此,A 项错误。再次,法
24、律给予了当事人通过约定将夫妻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那么如果甲乙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的话,该约定是有效的。因此,D 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11 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根据上述第(一)项中的规定可知,甲将作为个人财产的房屋出租后取得的租金属于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此种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B 项说法正确。
25、(2008) 13.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解析:婚姻法第 17 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
26、处理权。本题中,因为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虽然只是登记在甲的名义下,但是实际上也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时候,根据物权法第 97 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应当经过其妻子同意,未经其妻子同意,本题买卖合同无效;但是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不完全决定物权行为的效力,根据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甲和丙之间的行为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所以本题中 B 的说法是正确的。 14.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
27、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B.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 C.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 D.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 解析:继承法第 20 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由此可知,公证遗嘱的推翻方式只有三种:(1)再次公证;(2)对财产(非遗嘱)法律上的处分;(3)对财产(非遗嘱)事实上的处分。当众撕毁不影响公
28、证遗嘱的效力,所以本题中,虽然甲将公证遗嘱烧毁,但是并没有改变原来的公证遗嘱的内容,所以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A 的说法是正确的,当选。 17.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百货有限公司借款 10 万元,借期 1 年。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由张某向王某请求偿还 B.由张某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C.飞跃公司只能向王某请求偿还 D.由飞跃公司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23 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
29、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题中,虽然王某婚前以个人名义向飞跃公司借款,但是因为该婚前负债主要用于婚后家庭的共同生活,此时,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另外,由于飞跃公司实际上是一人公司,其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是独立完全的民事主体,因此应该直接以飞跃公司的名义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本题正确答案是 D. 18.吴某(女)16 岁,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吴某的舅舅孙某(50 岁,离异,有一个 19 岁的儿子)提出愿将吴某收养。孙某咨询律师收养是否合法,律师的下列哪一项答复是正确的? A.吴某已满 16 岁,不能再被
30、收养 B.孙某与吴某年龄相差未超过 40 岁,不能收养吴某 C.孙某已有子女,不能收养吴某 D.孙某可以收养吴某 解析:收养法第 7 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五条第三项(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由此本题中 D 是正确的。 (2007) 16.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后获得稿费。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今天,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小说明天,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下列哪一选
31、项是正确的? A.昨天的稿费属于甲婚前个人财产 B.今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明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昨天、今天和明天的稿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根据婚姻法第 17 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进一步明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可见,判断知识 产权的收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以该项收益的取得或明确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为标准,而不应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为判断依据。就昨天而言,虽然著作权是婚前取得,但其财产性收益(稿
32、费)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该稿费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 A 项错误。就今天而言,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表,意味着已经明确可以取得财产性收益(稿费),该稿费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 B项正确。就明天而言,虽然著作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但该小说在离婚后才发表,也即离婚后才确定并实现了其财产性收益,则该稿费应认定为甲的个人财产,因此 C 项错误。 17.周某与妻子庞某发生争执,周某一记耳光导致庞某右耳失聪。庞某起诉周某赔偿医药费 1000 元、精神损害赔偿费 2000 元,但未提出离婚请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 B.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而不应赔偿精神
33、损害 C.周某应当赔偿精神损害而不应赔偿医疗费 D.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解析: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 29 条进一步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题中,由于庞某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
34、请求,因此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答案应选 D. 23.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将其房屋赠与乙,乙承担甲生养死葬的义务。后乙拒绝扶养甲,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房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B.该协议在甲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 C.法院应判决乙向甲返还房屋 D.法院应判决乙取得房屋所有权 解析:合同法第 45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但是遗赠扶养协议自依法签订时生效,所以不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A 是错误的。遗赠扶养协议具有生前行为和死后行为双重属性
35、,一经有效成立,就对协议双方产生约束力,遗赠方和扶养方都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所以 B 是错误的。继承法第 21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继承法解释第 56 条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由此,本题中,乙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经过甲诉请,法院应该判决乙返还甲的房屋,答案 C 是
36、正确的,D 是错误的。 (2006) 21.甲死后留有房屋 1 套、存款 3 万元和古画 1 幅。甲生前立有遗嘱,将房屋分给儿子乙,存款分给女儿丙,古画赠予好友丁,并要求丁帮丙找份工作。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遗嘱部分无效 B.若丁在知道受遗赠后 2 个月内没有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视为接受遗赠 C.如古画在交付丁前由乙代为保管,若意外灭失,丁无权要求乙赔偿 D.如丁在作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后死亡,则其接受遗赠的权利归于消灭 解析:继承法第 16 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
37、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甲的遗嘱是有效的,A 项错误。继承法第 25 条第 2 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所以 B 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3 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所以 D 项是错误的。对于保管行为,保管物意外灭失,保管人不承担责任。 22.张某 1 岁时被王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张某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顾。2000 年,王某、张某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B.张某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C.张某无权继承养父王某的财产 D.张某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 解析:收养法第 23 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