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西藏山南地区错那县汀汀拉至勒边防公路整治改建工程二标段民工工资保障制度一、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若项目资金困难暂时不能发放本月工资,应取得工人的同意但拖欠不能超过一个月。二、 管理制度1、 民工工资的管理与发放由专人负责。(负责人:江红春)2、 建立民工工资支付台账。3、 民工工资直接支付给民工本人。项目部所有民工工资由劳务队统一上报到项目部后,在负责人(江红春)与各工区队伍负责人的陪同下项目部财务人员到施工现场发放工资,对民工的工作天数、技术工种及身份进行确认。在发放过程中,不允许工资代领,切实保证工资发放到民工本人手中,要求民工当场清点数目,接收后签字确认。4、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告制度,确保民工对工资支付情况的知情权。5、 随时接受有关部门关于民工工资问题的监督检查。6、 项目经理和民工工资负责人随时检查民工工资发放情况。7、 对工资有疑问的民工,可以随时咨询项目部 电话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