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