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汪相连公支系宗亲联谊会理事会章程(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相连公支系宗亲联谊会理事会性质:民间自发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第二条 相连公支系宗亲联谊会理事会宗旨: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传承并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及家族优秀文化之精髓;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尊宗敬祖,与时俱进;促进社会和谐,优化传统家风;增强家族凝聚力,团结互助;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家族的繁荣昌盛而努力奋斗。第三条 联谊会以川黔滇渝相连公支系宗亲所居地域为覆盖区域,家族内部不分男女、不论长幼、不计贫富、不限地域,均是平等自然会员。第四条 家族会员入会自愿、离会自由。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产生程序第五条 常务理事会,由全体家族理事会议选举出的常务理事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改变任期由理事会全体会议决定;决定方式为“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当选”。 常务理事职数可视情况临时决定,原则不同覆盖区域均要有族亲担任常务理事。第六条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为全体家族理事会议或会员代表会议,理事会常务理事在全体理事会中产生,理事长、常务副事长、副理事长由常务理事会全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