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跨境人民币业务知识点(2018年)1. 境内金融机构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其债券发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开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2007第12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境内非金融机构自核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须开始启动实质性发债工作。核准文件有效期1年,有效期内须完成债券发行。(发改外资201211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境内非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3.境内金融机构应当在人民币债券发行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债券发行情况书面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并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申请办理债券资金登记。2007第12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4.境内非金融机构应当在人民币债券发行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债券发行情况书面报告我委。(发改外资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