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资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资质的动态管理,保证各项资质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各项资质管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本部及下设所有分子公司、分支机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各分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专业市场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地基与基础处理等专业资质证书,向公司本部备案并统一归档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等活动。 第四条 公司资质实施集中管理,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公司本部及下设实体单位所有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资产管理部、市场营销部、科技部、人力资源部及各相关专业部门及实体单位配合计划发展部实施相应的资质管理工作。 各分子公司、分支机构及资质证书使用部门负责本专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质申请、复审、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