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光明新区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修订说明为促进光明新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在总结光明新区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光明新区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深光管2013 44 号)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修订情况作如下说明。一、修订政策的必要性人民调解员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力量。光明新区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主要体现在:(一)注重增强调解员队伍力量,目前新区共有专职人民调解员 75 名,兼职人民调解员 149 名,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 56个;(二)注重调解员的培养。新区政法办以提高人民调解员综合能力为出发点,通过开展年度考核、分级管理、专业培训、发放补贴等,努力
2、推动人民调解员专业发展,提升调解员队伍素质,促进新区人民调解工作的进步。为规范新区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新区管委会出台了光明新区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深光管 201344 号),该文件将于今年 6 月份到期。为了保证新区人民调解员管理工作的延续性,更好的提高新区调解力量,我们对原办法进行了部分修订,形成了光明新区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修订版)。二、基本思路及修订内容本次修订,立足光明新区人民调解工作实际,从人员认定、选聘、培养、职业要求等方面出发,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具体包括:(一)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认定。根据新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参考深圳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中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划分标
3、准,从岗位设置、购买方式、聘用主体等方面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了重新认定。(二)人民调解员的产生。考虑到新区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员选用情况,在原有的办法基础上,增加了人民调解员的选聘方式、任期要求、培训要求、管理要求等,如: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员实行推选和聘任相结合制度,并且接受群众监督;选聘的调解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或者续聘;新聘任的调解员需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发放证书;各办事处需加强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员的管理,建立名册并报备新区司法行政部门。(三)人民调解员的培养与专业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新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效果,在原有培训形式的基础上,增加了案例评析、旁听庭审、实训演练等内容,以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员专业水平。结合新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要求和新任务,在职业要求方面,新增了维护社会稳定、接受法院业务指导等内容;在考核方面,新增了宣传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