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施工监理主要工作制度一、施工监理主要工作制度: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图纸以及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通过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2、技术交底制度。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当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准备(前期资料、施工许可等)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一般工程即可审批,并报监理部。4、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和生产许可证,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5、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承包人每完成已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检验。上道工序或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