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项目评价专家管理办法编制说明一、 办法出台的必要性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建成后应当实行绿色物业管理。鼓励既有建筑实行绿色物业管理,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改造,降低运行能耗,最大限度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深圳市建 设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出,要加大力度,持续推进绿色物业管理。制定该办法,是为了发挥物业管理相关领域的专家在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在开展绿色物业管理工作时,充分发挥其技术指导咨询作用,促进物业管理行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物业管理项目评价标识,保证绿色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二、办法主要内容专家管理办法确定了专家组成方式与主要职责,明
2、确了专家入库条件及程序、专家的权利和义务,完善了专家监督与管理机制,具体如下:(一)专家库的组建方式与构成专家库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由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负责日常监督与管理,专家库成员为从事物业管理、环2境绿化、垃圾处理、建筑节能减排等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二)专家的职责范围专家应参与绿色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文件的制定,应参加绿色物业管理项目评价、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三)专家的入库条件及程序专家管理办法对入库条件进行了详细的要求,合理地对专家入库进行初步筛选;规范了入库程序,要求对申请入库人员进行培训及考试。(四)专家的权利与义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了专家参与相关工作享有的权利,同时对专家行为规范作出要求,进一步规范专家的工作,提升专家工作质量与水平。(五)专家的监督与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对专家库进行统一信息化管理,记录其基本信息、工作情况与反馈情况,同时建立复审制度,分梯段设置相应处理措施,复审不合格终止专家资格,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