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天津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日照间距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高层建筑遮挡北侧规划或者保留地块的住宅、敬老院、医院、疗养院、托幼、中小学等有日照要求建筑物的,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日照分析。前款所称日照分析是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采用通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鉴定的计算机分析软件,模拟计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拟建高层建筑,在指定日期对北侧有日照要求建筑物的影响情况,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的活动。第三条日照分析报告作为本市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管理的参考依据。第四条 日照分析技术参数按照下列标准设置:(一)经度为东经11710,纬度为北纬3908。(二)住宅的有效日照时间带为大寒日8:00至16:00;其它有日照要求建筑物的有效日照时间带为冬至日9:00至15:00。(三)时间计算精度为分钟。(四)时间累计方式为有效时间段全部累计。(五)太阳高度角不小于8。(六)阳光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