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POS平台接入合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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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拉卡拉互联网智能 POS 产品平台接入合作协议甲方:拉卡拉云商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 879 弄 22 号楼乙方: 地址: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拉卡拉互联网智能 POS 产品平台研发相关应用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一、合作内容双方同意, 根据本协议约定,就应用软件业务进行合作,甲方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系统平台(以下统称“拉卡拉互联网智能 POS 产品”)及支付平台安全标准,乙方设计及开发基于拉卡拉互联网智能 POS 产品平台的应用产品,双方通过系统软硬件平台的嵌入对接,共同推进市场发展,具体收益分成另行协商。二、双方职责及权利义务2.1 甲方职

2、责甲方负责提供:2.1.1 拉卡拉互联网智能 POS 产品开发及系统标准、SDK 及硬件接口参数等软件开发标准;2.1.2 拉卡拉互联网智能 POS 产品测试环境平台及技术支持;2.1.3 拉卡拉互联网智能 POS 产品交易通讯访问服务及系统接入平台;2.1.4 行业规范标准及业务指导培训;2.1.5 乙方应用软件开发者账户及开发手册;2.1.6 乙方应用软件的审核及发布。2.2 乙方职责:乙方负责提供:2.2.1 基于甲方拉卡拉互联网智能 POS 产品标准的硬件环境及操作系统适配研发;2.2.2 基于甲方拉卡拉互联网智能 POS 产品软件标准及硬件驱动的应用软件研发;2.2.3 双方后台系统

3、数据接口研发、测试及技术支持;2.2.4 基于甲方标准开发的应用软件的测试及提交;2.2.5 接入拉卡拉互联网智能 POS 产品平台的应用软件的维护及相关客户业务培训、技术支持及报修服务受理。2.3 甲方的权利义务2.3.1 负责拉卡拉互联网智能 POS 产品平台系统维护和安全工作,保持其正常运作;2.3.2 如遇系统升级或其他事宜而影响到乙方相关应用软件使用的,甲方预先通报乙方;2.3.3 向乙方提供拉卡拉互联网智能 POS 产品平台接入的相关行业安全规范及支付调用接口,协助其应用软件对接甲方支付服务;2.3.4 对于乙方在拉卡拉互联网智能 POS 产品平台上架的应用软件,若存在安全或者应用

4、软件服务问题,甲方有权下架乙方应用软件;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接口技术标准(包括 SDK、硬件接口、开发手册等),一旦发觉乙方超出标准使用,甲方有权下架乙方的应用软件。2.3.5 为保护用户的数据安全,防止用户信息泄露、毁损、篡改或者丢失,甲方有权对乙方接入的信息系统实行接入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水平审查、安全水平审查、主体资质审查等,并根据审查结果向乙方提出防入侵、防病毒等措施建议。若乙方的信息系统仍无法符合保护用户数据安全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或终止提供本服务。2.3.6 甲方有权开发、运营与乙方应用相似或相竞争的应用,同时甲方也不保证开放平台上不会出现其他开发者提供的与乙方应用的功能相

5、竞争的应用。2.3.7 甲方有权在包括但不限于应用介绍页或安装页面等,向用户阐述该应用为乙方开发以及由乙方向用户提供客户服务等。2.3.8 甲方可将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如果乙方不同意甲方的该转让,则有权停止使用本协议下服务。否则,视为乙方对此予以接受。2.3.8 除了另行有约定外,甲方无需为按照本协议享有的权益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2.3.9 为向更多互联网使用者推广乙方的应用,甲方有权采取以下行为,而无须再取得乙方的同意:(1)在甲方智能 POS 开放平台以外的平台、网站等采取各种形式对公众账户服务进行宣传、推广;(2)根据整体运营安排,自主选择向整个或部分全世界范围

6、内的互联网用户提供乙方的公众账户服务;(3)有权为本协议目的使用乙方应用的 LOGO、标识、名称、图片等相关素材。2.3.10 为了向乙方提供更完善的服务,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本服务的平台或相关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升级等,此类情况可能会造成相关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的,若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同意放弃追究甲方的责任。2.3.11 甲方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甲方会尽最大努力向乙方提供服务,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甲方不能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也无法随时预见和防范法律、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第三方

7、服务瑕疵、政府行为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以及其他的损失和风险。所以乙方同意:即使甲方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被视为甲方拉违约,同时,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数据或信息丢失等损失的,乙方同意放弃追究甲方的责任。2.4 乙方的权利义务2.4.1 乙方应确保其在拉卡拉互联网智能 POS 产品平台提供的应用软件符合甲方指定的软硬件接口标准、开发手册规定及相关安全规范,通过甲方的验收及认证 ;2.4.2 乙方负责保证其在拉卡拉互联网智能 POS 产品平台提供的应用软件的安全性及稳定性,并向用户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及问题报修处理;2.4.3 乙方可按照甲方提供

8、的接口标准,申请其应用软件与甲方系统联合登录功能。2.4.4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开发者认证资料以及版权、专利权等证明文件,并对资料、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2.4.5 乙方应具备使用本服务、接入和运营应用或提供相关服务等行为的相关合法资质或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核批准;2.4.6 乙方应保证履行相关义务、从事相关行为不违反任何对乙方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也不得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或终止提供本服务,并依照本协议对违规账户进行处罚,乙方应独自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给第三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4.7 乙方应当在应用中向相关权利人提供投诉途径,确保

9、权利人在认为乙方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乙方主张权利。2.4.8 为保障用户对应用进行正确的识别、辨别和区分,保障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以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乙方的应用名称应当与乙方的应用存在关联性,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2.4.9 乙方应自行对其应用中由用户使用应用服务产生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留言、消息、评论、名称等)负责,保证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等。否则,乙方应及时采取删除、断开连接或其他有效措施;2.4.10 乙方应用设计上应当重视用户体验,尊重用户知情权、选择权,应用服务应当坚持诚信原则,不误导、欺诈、混淆用户,尊重用户的隐私,不骚扰用户,不制造垃圾信息

10、。2.4.11 乙方不得从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也不得为以下行为提供便利(包括但不限于为乙方的用户的行为提供便利等):(1)删除、隐匿、改变开放平台显示或其中包含的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或其他所有权声明;(2)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企图干扰甲方任何产品、任何部分或功能的正常运行,或者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方法等;(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在应用中不得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拉卡拉”、 “智能 POS”或其他拉卡拉商标标识或其任何变体、缩写、改写等;(4)避开、尝试避开或声称能够避开任何内容保护机制,或导致用户认为其直接与甲方智能 POS 开放平台及甲方相关产品进行交互;(5)在未获得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

11、下,以任何方式使用或为第三方应用申请使用甲方 URL 地址、技术接口等;(6)在未经过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其他用户及他方显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提供该用户的任何信息;(7)请求、收集、索取或以其他方式获取用户手机、甲方开发者等甲方服务的登录账户、密码或其他任何身份验证凭据,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码、甲方拉开发者账户等;(8)为任何用户自动登录到甲方智能 POS 开放平台提供代理身份验证凭据;(9)提供跟踪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识别其他用户在个人主页上查看、点击等操作行为;(10)自动将浏览器窗口定向到其他网页;(11)未经授权获取对甲方产品或服务的访问权;(12)应用中含有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

12、序等任何可能危害甲方或用户权益和终端信息安全等的内容;(13)设置或发布任何违反相关法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等的功能或内容等;(14)公开表达或暗示与甲方之间存在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相互持股、商业往来或合作关系等,或声称甲方对对方的认可;(15)以包括但不限于实物或虚拟物品奖励、胁迫、煽动用户分享等任何形式,实施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账户、点击链接页面、打开应用程序 APP 或分享信息等强制、诱导行为的;(16)其他甲方认为不应该、不适当的行为、内容。2.4.12 乙方的应用或服务对于用户数据的收集、保存、使用等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乙方的应用或服务需要收集用户任何数据的,必须事先获得用户

13、的明确同意,且仅应当收集为应用程序运行及功能实现目的而必要的用户数据,同时应当告知用户相关数据收集的目的、范围及使用方式等,保障用户知情权;(2)收集用户的数据后,必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用户数据被盗、泄漏等;(3)在特定应用中收集的用户数据仅可以在该特定应用中使用,不得将其使用在该特定应用之外或为其他任何目的进行使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提供给他人;(4)乙方应当向用户提供修改、删除用户数据的方式,确保用户要求删除其用户数据时可通过该方式自行操作完成,并确保相关数据被完全删除。(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利用本服务所获得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开发者用户关系链等)实施或变相实施任何形式的

14、推广、营销、广告行为。(6)一旦乙方停止使用本服务,或停止使用开放平台,或甲方基于任何原因终止乙方使用本服务,乙方必须立即删除全部从开放平台中获得的数据(包括各种备份),且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进行使用。(7)乙方应自行对因使用本服务而存储在甲方服务器的各类数据等信息,在本服务之外,采取合理、安全的技术措施,确保其安全性,并对自己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自行安装软件、采取加密措施或进行其他安全措施等)所引起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三、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3.1 甲方为本协议合作业务开发的相关软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为本协议合作业务开发的相关软件,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3.2 除本协议规定之业务以及工作范畴

15、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3.3 商业秘密: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信息以及双方在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双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交易数据、经营体系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双方的商业秘密;3.4 保密:双方及其雇员对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否则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亦不得使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它目的,并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使双方的商业秘密免于被散布、传播、披露、

16、复制、滥用或被无关人员接触。如因执行本协议之目的而需将前述信息提供给双方雇员,双方应保证该雇员按本协议之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3.5 如乙方或其雇员违反上述保密约定,乙方须按人民币十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乙方仍须承担赔偿责任;3.6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将相互提供的相关资料予以返还或销毁,相关费用由销毁方自行承担;3.7 本协议的终止、无效、变更或者解除,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效力。四、合作期限及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4.1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2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再续签本协议的,须在本协议期限届满

17、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本协议自动延续 2 年,延续次数不限;4.2 经双方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该等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3 协议的解除: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甲方有权在无需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根据甲方智能 POS 开放平台的整体运营情况或相关运营规范、规则等,随时变更、中止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务。若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同意放弃追究甲方的责任。五、违约责任5.1 因乙方应用及服务产生的任何纠纷、责任等,以及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引发的任何后果,均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与甲方无关。如侵害到甲方或他人权益的,乙方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一切损失。5.2 任何一方

18、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超过 30 日的,守约方除有权就其所有损失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终止本协议。六、其他6.1 本协议及与之有关的任何问题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6.2 通知:6.2.1 乙方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以传真、E-mail、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之形式发送; 6.2.2 甲方将以网页公告、网页提示、电子邮箱、手机短信、常规的信件传送、乙方注册的本服务账户的管理系统内发送站内信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乙方送达关于

19、本服务的各种规则、通知、提示等信息,该等信息一经甲方采取前述任何一种方式公布或发送,即视为乙方已经接受并同意,对乙方产生约束力。若乙方不接受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已经接受、同意。6.2.3 若由于乙方提供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等信息错误,导致乙方未收到相关规则、通知、提示等信息的,乙方同意仍然视为乙方已经收到相关信息并受其约束,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6.2.4 乙方同意甲方或合作伙伴可以向乙方的电子邮件、手机号码等发送可能与本服务不相关的其他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广告等。6.2.5 乙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6.3 对于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按照该会当时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6.4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拉卡拉云商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日期:(签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日期:(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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