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破土、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破土、断路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及断路等各种破土作业。破土作业施工前必须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 第二章 许可证办理 第三条 破土作业许可证由施工项目所在部门填写,工程管理部门根据情况组织生产技术、安全消防及破土、断路施工区域所属部门和地下设施的主管部门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电缆、埋地电信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条 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经有关部门确认会签(在道路上破土,须经安全和消防部门会签;在绿化带破土,须经绿化主管部门会签;在有埋地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地面破土,须经生产技术部门会签等)后,报施工区域所属部门领导和施工主管部门领导审批。 第五条 大型危险破土作业要制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经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审查批准。破土作业许可证应于开始作业前1天提交。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