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7 年 中 山 市 专 利 执 法 维 权 工 作 方 案根 据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关 于 严 格 专 利 保 护 的 若 干 意 见 (国 知发 管 字 201693 号 )的 有 关 精 神 ,市 委 、市 政 府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的 战略 部 署 ,中 山 市 知 识 产 权 事 业 发 展 “十 三 五 ”规 划 及 国 家 知 识 产 权示 范 市 的 要 求 ,为 深 入 开 展 专 利 保 护 ,切 实 加 大 对 专 利 侵 权 假 冒 行为 的 打 击 力 度 ,全 面 从 严 保 护 专 利 权 ,营 造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的 良 好
2、 氛围 ,制 定 本 工 作 方 案 。一 、 工 作 目 标健 全 完 善 专 利 行 政 执 法 制 度 ,全 面 提 升 专 利 执 法 办 案 力 度 、效 率 和 水 平 ,快 速 维 权 中 心 制 度 、专 利 授 权 维 权 联 动 机 制 运 行 良 好 ,跨 部 门 执 法 协 作 充 分 发 挥 效 用 ,专 利 侵 权 假 冒 行 为 得 到 有 效 遏 制 ,违 法 犯 罪 分 子 受 到 严 厉 打 击 ,权 利 人 与 社 会 公 众 对 专 利 保 护 的 信任 度 、满 意 度 大 幅 提 高 ,专 利 维 权 能 力 显 著 提 升 ,尊 重 创 造 、崇
3、尚创 新 的 氛 围 更 加 浓 厚 ,严 格 专 利 保 护 有 效 实 施 。二 、 工 作 内 容(一 )大 力 开 展 专 利 执 法 工 作 。继 续 优 化 执 法 办 案 工 作 ,探 索 在外 观 设 计 专 利 案 件 中 加 快 处 理 流 程 。结 合 本 地 产 业 特 点 ,对 家 电 、灯 饰 及 家 具 等 领 域 的 专 利 侵 权 案 件 加 大 执 法 力 度 ,及 时 查 处 ,开 展专 项 执 法 行 动 。严 厉 打 击 假 冒 专 利 行 为 ,涉 嫌 犯 罪 的 ,及 时 移 送 公安 机 关 处 理 ,认 真 办 理 “12345”政 府 服 务
4、 在 线 及 群 众 来 信 来 访 的 举报 投 诉 案 件 。- 2 -(二 )强 化 重 点 展 会 专 利 保 护 工 作 。积 极 参 加 展 会 的 执 法 工 作 ,派 员 参 与 省 局 在 广 交 会 等 展 会 的 驻 会 工 作 。组 织 专 利 执 法 队 伍 进驻 中 国 .古 镇 国 际 灯 博 会 、中 国 小 家 电 交 易 会 暨 小 家 电 配 件 采 购 会等 展 会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现 场 处 理 专 利 违 法 行 为 ,维 护 展 会 正 常 交易 秩 序 ;坚 决 查 处 展 会 期 间 反 复 侵 权 、恶 意 侵 权 和 故 意 假
5、 冒 专 利 的行 为 ,对 于 专 利 侵 权 纠 纷 尽 力 调 解 ,维 护 专 利 权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三 )深 化 跨 区 域 专 利 执 法 协 作 机 制 。开 展 跨 区 域 专 利 行 政 执法 合 作 ,充 分 发 挥 “珠 江 三 角 洲 专 利 行 政 执 法 协 作 机 制 ”“佛 山 、中山 、江 门 、顺 德 四 市 (区 )专 利 行 政 执 法 协 作 机 制 ”作 用 ,推 进 中 国中 山 (灯 饰 )知 识 产 权 快 速 维 权 中 心 完 善 知 识 产 权 举 报 投 诉 中 的 跨区 域 协 作 配 合 ,及 时 移 交 线 索 、反
6、 馈 办 案 结 果 。(四 )落 实 专 利 行 政 执 法 制 度 建 设 工 作 。根 据 国 家 局 下 发 的 制度 文 件 ,规 范 执 法 程 序 和 执 法 行 为 ,规 范 执 法 案 卷 的 制 作 、归 档 ,建 立 完 整 的 电 子 执 法 档 案 库 ,加 快 推 进 执 法 档 案 信 息 化 建 设 。定 期组 织 学 习 制 度 文 件 ,对 比 执 法 过 程 中 的 发 生 的 问 题 进 行 讨 论 ,积 累专 业 知 识 和 实 际 办 案 经 验 ,提 高 依 法 行 政 执 法 水 平 。(五 )加 强 信 息 公 开 ,推 进 社 会 信 用 体
7、 系 建 设 。加 强 假 冒 专 利 案件 行 政 处 罚 信 息 和 认 定 侵 权 事 实 成 立 、作 出 行 政 处 理 决 定 的 专 利侵 权 纠 纷 案 件 信 息 的 公 开 工 作 ,及 时 填 写 案 件 报 送 系 统 上 报 案 件信 息 ,分 清 责 任 、持 续 推 进 ,利 用 信 用 体 系 “红 黑 榜 ”,加 快 推 进 专利 领 域 联 合 惩 戒 机 制 建 设 ,充 分 利 用 相 关 监 管 惩 戒 手 段 ,加 大 对 不良 信 用 记 录 较 多 者 实 施 严 格 限 制 和 联 合 惩 戒 的 力 度 ,推 进 强 化 针- 3 -对 侵
8、权 假 冒 的 惩 戒 手 段 。(六 )加 快 知 识 产 权 快 速 维 权 中 心 的 建 设 ,拓 宽 专 利 保 护 公 益服 务 范 围 。争 取 中 国 中 山 (灯 饰 )知 识 产 权 快 速 维 权 中 心 升 级 为 国家 级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中 心 ;指 导 中 山 黄 圃 家 电 快 速 维 权 中 心 、中 山 大涌 红 木 家 具 快 速 维 权 中 心 尽 快 发 挥 效 能 ,探 索 建 立 我 市 其 他 产 业领 域 的 知 识 产 权 快 速 维 权 平 台 ,将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向 基 层 延 伸 。推 进快 速 保 护 由 单 一 专
9、 业 领 域 向 多 领 域 扩 展 。 (七 )完 善 电 子 商 务 领 域 专 利 侵 权 行 为 维 权 机 制 。制 定 适 合 本地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的 维 权 工 作 方 案 ,与 本 地 电 商 构 建 专 利 侵 权 快 速沟 通 协 作 平 台 ,指 导 本 地 电 商 制 定 针 对 专 利 侵 权 的 防 范 和 处 理 办法 ,加 强 与 本 地 电 商 平 台 合 作 ,探 索 建 立 “政 府 指 导 监 督 +平 台 自 律保 护 ”的 互 联 网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措 施 。(八 )推 进 执 法 能 力 的 整 体 提 升 。继 续 完 善 专
10、 利 执 法 监 管 制 度 ,落 实 监 管 职 责 ,有 效 提 升 执 法 监 管 水 平 。组 织 安 排 执 法 人 员 参 加 分专 业 技 术 领 域 的 专 利 侵 权 判 定 培 训 ,培 养 精 通 特 定 领 域 案 件 的 专业 性 执 法 人 才 ;针 对 执 法 办 案 骨 干 支 持 、组 织 参 加 各 类 高 层 次 法 律研 修 培 训 。(九 )切 实 提 升 侵 权 判 定 水 平 。建 立 健 全 侵 权 判 定 咨 询 机 制 ,加强 与 知 识 产 权 司 法 鉴 定 机 构 的 沟 通 交 流 ,切 实 发 挥 知 识 产 权 专 家库 咨 询
11、功 能 ,积 极 利 用 社 会 力 量 。(十 )充 分 发 挥 重 点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直 通 车 制 度 作 用 。积 极推 进 重 点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直 通 车 制 度 的 建 设 ,全 面 落 实 各 部 门- 4 -对 重 点 企 业 的 保 护 力 度 ,以 专 题 培 训 的 形 式 强 化 重 点 企 业 的 知 识产 权 保 护 能 力 。(十 一 )建 立 重 点 产 业 和 重 点 市 场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机 制 。加 强 培育 重 点 产 业 和 重 点 市 场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能 力 ,支 持 和 指 导 建 立 知
12、 识产 权 保 护 自 律 处 理 机 构 ,建 立 内 部 管 理 和 保 护 制 度 ,指 导 提 升 知 识产 权 维 权 和 涉 外 应 对 能 力 ,推 动 开 展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自 律 工 作 。加 强针 对 重 点 产 业 、重 点 市 场 的 专 利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加 强 与 行 业 (商 )协会 、市 场 主 办 方 的 合 作 ,提 高 执 法 检 查 效 率 。(十 二 )加 强 专 利 执 法 硬 件 设 施 和 能 力 建 设 。逐 步 配 齐 与 执 法工 作 相 关 的 工 作 设 备 ,并 争 取 配 备 专 门 的 执 法 车 辆 。强
13、化 专 利 执 法监 管 能 力 ,有 效 提 升 专 利 执 法 水 平 ,确 保 专 利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透 明 高效 开 展 。(十 三 )加 强 舆 论 引 导 与 知 识 产 权 文 化 宣 传 工 作 。积 极 开 展 知识 产 权 保 护 宣 传 ,利 用 政 府 网 站 、新 闻 媒 体 、微 博 、微 信 等 平 台 ,进行 宣 传 ,积 极 举 办 培 训 及 活 动 ,及 时 报 送 活 动 信 息 。在 “4.26”世 界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宣 传 周 期 间 ,开 展 图 文 展 览 展 示 和 宣 传 咨 询 活 动 。广泛 利 用 电 视 、广 播 、
14、互 联 网 、报 纸 等 媒 体 ,弘 扬 一 批 保 护 知 识 产 权的 典 型 ,曝 光 一 批 违 法 违 规 企 业 和 案 件 ,营 造 尊 重 知 识 ,保 护 知 识产 权 的 文 化 氛 围 。三 、 组 织 保 障 - 5 -(一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严 格 落 实 专 利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责 任 制 ,强 化组 织 领 导 ,明 确 专 利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岗 位 分 工 ,细 化 执 法 工 作 流 程 ,切 实 履 行 职 责 ,组 织 有 声 势 、有 实 效 的 各 项 专 利 执 法 维 权 活 动 。(二 )深 化 专 利 行 政 执
15、法 工 作 。一 是 全 面 加 强 专 利 执 法 监 管 ,依法 延 伸 打 击 范 围 ,充 分 运 用 调 查 取 证 手 段 ,保 证 执 法 案 件 质 量 。二是 加 强 与 我 市 其 他 行 政 部 门 及 其 他 地 市 的 执 法 协 作 ,完 善 行 政 执法 与 刑 事 司 法 相 衔 接 。三 是 加 快 建 立 快 速 协 同 保 护 体 系 ,充 分 发 挥快 速 维 权 中 心 的 作 用 ,切 实 完 善 产 业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体 系 。(三 )加 强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完 善 失 信 惩 戒 机 制 ,充 分 利 用 统 一 社会 信 用 代 码 数 据 库 ,加 强 专 利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信 息 在 线 披 露 和 共 享 。(四 )健 全 信 息 报 送 制 度 。明 确 信 息 报 送 专 门 负 责 人 ,健 全 专 项行 动 信 息 报 送 制 度 ,及 时 向 上 级 部 门 报 送 执 法 数 据 类 信 息 、工 作 动态 类 信 息 、综 合 分 析 类 信 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