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资房、市场化运作房、危旧房改造住房所需材料清单(2018 年 8 月版)请仔细阅读说明及注意事项:一、公积金个人贷款所有业务都需要本人持材料原件办理,所有材料复印件均以 A4 纸复印,且清晰易辨,不得彩印。请用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逐栏用正楷字填写相关表格,字迹清晰易辨,不得随意涂改。二、若借款人或其配偶及其他共同借款人有不良征信记录的(包括贷款或信用卡还款等) ,必须提前告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三、请注意核对结婚证、户口本、不动产权证等各项材料中个人身份信息是否相符,如有错漏请及时到相关部门更正,如证件之间身份信息不相符的,我管理中心有权拒绝受理贷款申请。四、集资建房、市场化运作房的,需有
2、区发改委立项批文、市(区)房改办批文、 国有土地使用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危旧房改造住房还需提供权籍调查证明 。五、贷款申请人必须提前选定承办银行,并提供相应的储蓄卡还款账户,承办银行一经选定不能更改。所需材料名称 纯公积金 贷款 组合贷款 注意事项1 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表 2 份 2 份表格请勿复写、复印。 “担保人意见”一栏,需有售房单位愿意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意见;“申请人声明”一栏,需提供售房单位的账户信息资料;产权所有人及其配偶均需到现场面谈、签字、按手印。2 户口本复印件 2 份 3 份 产权所有人及其配偶每人均需提供,户口本首页、户
3、主页、本人页均、变更页需复印3 结婚证复印件 2 份 3 份 已婚产权人提供、未婚无需提供4 经济收入证明原件 2 份 3 份在我中心缴存的职工不需开具经济收入证明;如配偶及其他共同借款人在外地或区直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及贷款情况证明;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经济收入证明并提供近半年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5 购房合同 原件 3 份 原件 3 份、复印件 1 份 购房合同需载明付款方式及首付款金额6 首期付款凭证 复印件 3 份 3 份 提供正式售房发票或收款收据(不含物业维修基金、契税、车位款等非购房款的其他支出)7 保证书或承诺书原件 2 份
4、 2 份 售房单位为企业的,提供保证书;为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供承诺书。8 房号证明原件 2 份 2 份 由售房单位出具,房屋地址以房号证明填写的为准,请认真核对。9 准购证复印件 2 份 3 份 由市房改办或区房改办提供的准购证或认购名单10 其他商业贷款合同、 还款明细等材料原件 1 份 2 份 如借款人或其配偶及其他共同借款人有其他商业贷款、信用贷款、担保等情况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简介在南宁市城区购房的请到贷款服务部办理贷款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 18 号中天世纪花园 A 区商铺 贷款服务部业务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
5、13:0017:00在南宁市六县购房的请到管理中心各县管理部办理贷款联系电话:12329贷款条件1、连续 12 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备案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5、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 20%;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
6、于 50%。贷款程序1、提出申请。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2、我中心准予贷款后,银行接收贷款材料,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3、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放款条件1.借款人仍须正常缴存公积金。2.借款人所购住房主体结构必须封顶。贷款种类1、纯公积金贷款: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可用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危旧房改住房、二手房、自建住房等普通自住住房。2、组合贷款:纯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同时申请银行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来补充购房资金。贷款额度、期限1、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 80%,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 60 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 45 万元。2、贷款期限为 1-30 年。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分两档: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 1.1 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