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验收、依法授权)编码:3706000104405二、实施机构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委托)三、申请主体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四、受理地点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质监窗口,地址: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46号,联系电话:0535-6920121。办理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00-17:00(夏时) ,13:30-16:30(冬时) 。五、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015年4月第三次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017年3月第二次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
2、认可条例 (2003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11月日起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本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5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 (主席令第二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颁布实施) ;6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9号) ;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8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5号);9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国认实201633号)及其相关
3、补充要求(司法鉴定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刑事技术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10 食品检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食药监科2016106号) ;11 关于开展全国公安机关刑事技术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公刑20151681号) 。六、办理条件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包括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检验检测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经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等) ;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4.具
4、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七、申请材料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1份; 2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每个类别 1份) ;3法人地位证明文件 1份;4申请人质量手册 1份;5申请人程序文件 1份;6. 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 1份;7. 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首次申请除外)1 份;8. 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1 份;9.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核表 1份(适用于变更)1 份;10.名称变更证明文件(适用于变更,机构名称变更)1 份;11.需提供地址名称变更证明文件(适用于变更,地址名称变更)1份;12.法人地位证明文件(适用于变更,法人性质变更)1 份;13.相关任命文件及法人授权书(适用于变更,技术负责人变更)1份;14.法人授权书(适用于变更,最高管理者变更)1 份。上述申报材料,申请人申请时只需在网上提交电子材料。八、办理时限法定时限:受理5个工作日,审批4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受理2个工作日,审批 10个工作日(技术评审环节不计在行政许可期限之内) 。九、收费标准与依据本事项不收费十、咨询服务咨询电话:0535-6920121。本事项提供预约、延时应急服务,联系电话:18663880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