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校疫情报告制度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规定,为了使我校和幼儿园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统一、有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一学校成立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领导机构.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负责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了解传染病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