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 年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基本情况说明一、部门基本情况(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内设 19 个科室。(二)人员构成情况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编制 203 人,实有人数 337 人(含机关雇员 56 人,编外 88 人),离退休 28 人。(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二、收入预算说明2016 年部门收入预算
2、6751 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6751 万元,占 100%。比 2015 年部门预算增长1639.76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开支、信息化建设、厨房楼工程开支有所增加。三、支出预算说明(一)支出总体情况2016 年部门支出预算 6751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6751万元,占 100%,包括:公共安全(类)支出 6751 万元,占 100%。比 2015 年部门预算增长 1639.76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开支、信息化建设、厨房楼工程开支有所增加。(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2016 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 675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
3、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3651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182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661 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808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 3100 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专项会议费30 万,业务培训支出 110 万,办公设备购置 110 万,物业管理费 70 万,维修(护)费 160 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92 万,信息化建设及运维 820 万,文化建设经费 50 万,法官协会专项经费 30 万,加建厨房楼工程 610 万,办案费446 万,囚车购置 35 万,宣传费 30 万,后勤补充经费200 万,物业外包服务 287 万,结对帮扶费用 20 万。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6 年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 118 万元。(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6 万元。(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0 万元。(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92 万元。(四)公务接待费支出 2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