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县委政法委主要职责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2.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3.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4. 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全县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5.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6.组织、协调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7.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8. 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
2、问题,推进司法改革;9.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干部;10. 指导县内各乡、镇(区)的政法工作;11.办理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根据单位职责和孝昌政法工作实际,县委政法委年度预算由政法委机关、县综治办,县委法治办,县维稳办,县委 610 办、县法学会、县网格管理中心等办事机构组成,按程序纳入年度预算,予以财政全额保障。三、预算情况说明根据政法工作任务需要和我县政法工作实际,县委政法委按人员经费、基本工作经费、综治专项经费、维稳专项经费、法治建设专项经费、打击防范和处理邪教组织专项经费、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专
3、项经费、网格管理专项工作经费、法学研究专项经费等,全额纳入年度预算,实行项目预算管理。2017 年县委政法委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委六条意见、“三短一简一俭”要求,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等文件精神,厉行节约,精简会议,合理压缩一般行政性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切实减少各项经费开支。2017 年收入预算总额为 630.84 万元,比上年减少 42.06 万元,减少 6.2%。1、人员支出 109.34 万元,占预算总额的 17.3%,比上年增加 9.01 万元,增长 9.1%。增长主要原因:一是基本工资增资及职务、职级情况变化因素;二是落实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4、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统筹安排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单位负担部分,纳入年初部门预算。2、项目支出 510 万元,占预算总额的 80.4%,比上年减少 47 万元,减少 8.4%。减少主要原因:2017 年因年度工作任务调整,相关工作经费相应调减。3、机关运行经费 11.5 万元,占预算总额的 1.4%,比上年减少 8.9 万元, 下降 43%。下降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精简会议,合理压缩一般行政性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切实减少各项经费开支。4、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 年县委政法委暂无需集中采购事项。四、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孝昌
5、县委政法委将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 “三短一简一俭”要求,厉行节约,精简会议,合理压缩一般行政性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切实减少各项经费开支。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 16.36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 0 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2.54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13.82 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 1 台。较 2016 年相比“三公”经费减少 5.32 万元。编制单位:孝昌县委政法委员会 金额单位:万元2016 年度决算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公务接待费1 2 3 4 5 621.
6、68 0.00 15.83 0.00 15.83 5.85五、名词解释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 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3、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103 款):反映用于中共共产党事务的支出。4、行政运行(2013601 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5、专项业务活动(2013105 项):反映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开展专项业务发生的支出。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 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
7、面的支出。8、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 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9、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 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10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12、“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
8、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县委政法委主要职责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2.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3.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4. 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全县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5.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6.组织、协调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7.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8.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
9、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推进司法改革;9.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干部;10. 指导县内各乡、镇(区)的政法工作;11.办理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根据单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县委政法委决算由委机关、县综治办,县委法治办,县维稳办,县委610 办、县网格管理中心、县法学会等办事机构按工作实际发生金额构成,进行决算管理。三、决算情况说明根据政法工作任务需要和我县政法工作实际,县委政法委按人员经费、基本工作经费、综治专项经费、维稳专项经费、法治建设专项经费、打击防范和处理邪教专项经费、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专项经费、网格
10、管理专项经费、法学研究专项经费等项目全额纳入年度预算管理使用,实际决算。决算情况如下部门:孝昌县委政法委员会 金额单位:万元科目名称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合计 672.9 257.9 415.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03.2 244.4 58.9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303.2 244.4 58.9行政运行 244.4 244.4 0.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58.9 0.0 5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6 13.6 0.0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3.6 13.6 0.0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3.6 13.6 0.0其他支出 356.1 0.0 356.1其他支出 3
11、56.1 0.0 356.1其他支出 356.1 0.0 356.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 年县委政法委暂无需集中采购事项。四、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各级关于严肃财经工作纪律要求, “三公”经费相比往年递减。五、名词解释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 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3、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103 款):反映用于中共共产党事务的支出。4、行政运行(2013601 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5、专项业务活动(2013105 项):反映党委办公
12、厅及相关机构开展专项业务发生的支出。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 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8、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 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9、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 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10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12、“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孝昌县委政法委2017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