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大学人事师资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单位名称: 年度:2015指 标 项 目 数 目本年引进指标本年引进人数未完成目标减分引进学术带头人加分引进海外人才加分流失人数流失人员减分高层次人才引进与流失情况(权重 35%)评 分上年底比例本年底比例增 减教师中博士学位比例(%)(权重 25%)评 分增 减教师中半年以上出国访学、工作人数(权重 30%) 评 分教授副教授数本年授课比例教授副教授给本科生授课比例(%) (权重 10%)评分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工程专项 评分总 分评分标准及说明:人事、师资年度目标的量化指标,根据师资队伍数量、质量要求和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的指标体系设定。考核指标既兼顾到
2、各学院师资队伍原有的基础,又考虑到发展的情况。具体评分标准如下:1、权重:五项指标中第一项占 35%,第二项 25%、第三项 30%、第四项10%,第五项为高层次人才工程专项。2、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流失情况”:完成年度人才引进计划,计 100 分,每引进 1 位学术带头人以上人才加 20 分,每引进具有海外学习、研修或工作经历(1 年以上)高层次人才加 10 分,每流失 1 位教授以上人才扣 20 分,比引进计划每少 1 人减 10 分,100 分扣完为止。3、 “教师中博士学位比例”: 省优势学科、省重点学科以上单位学位比例以 50为标准,其他单位学位比例以 40为标准,计 100 分;每
3、低于 5 个百分点减 10 分;比例增减部分,每增减 5 个百分点计 10 分(不足 5 个百分点的按实际增减量算) ,增减量总分不超过 20 分。4、 “半年以上出国访学、工作教师数”:以 3 人为基准,计 100 分,少1 人扣 10 分,多 1 人加 10 分,增减量总分不超过 20 分。5、 “教授、副教授给本科生授课的比例”:以 95%为标准,计 100 分;每低于 5 个百分点减 10 分;比例增减部分,每增减 5 个百分点计 10 分(不足 5个百分点的按实际增减量算) ,增减量总分不超过 20 分。6、 “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工程专项”:每增加一项国家级 A 类加 15 分(
4、“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项目, “千人计划”外专项目,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等) ;国家级 B 类加 12 分(“千人计划”青年项目、长江学者青年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等) 。省级 A 类加 5 分(“双创人才” (高校创新类) ,江苏特聘教授,333 工程二层次以上,江苏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 ;省级 B 类加 2 分(333 工程三层次, “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 “双创博士” (境外世界名校类) ,青蓝工程入选者等) 。国家级创新团队领军人才加 15 分(长江学者创新团队、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等) ,其后按成员顺序依次为 10、7、5、3,省级 A 类创新团队领军人才加 10 分(双创团队等) ,其后按成员顺序依次为 5、2、1,省级 B 类创新团队领军人才加 5 分(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江苏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等) ,其后按成员顺序依次为2、1。增量总分不设限。填表注意事项:1、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流失情况” ,标出姓名 ;2、 “半年以上出国访学、工作教师数” 标出姓名,以今年实际出国,出国计划半年以上为统计口径;3、 “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工程专项”标出姓名及入选项目名称,以当年获得为统计口径;创新团队应标出领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