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纠 错 护 士 执 业 证 书 申 报 指 南受理事项 权限内纠错护士执业证书受理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负责人 姓名:陆 洁 联系电话:09913639160承办人 姓名:潘 红 联系电话:09913639138办事依据 1.护士条例;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依据种类 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 章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需提交的相关文书材料目录申请纠错需提交的材料:(提交资料均用 A4 纸打印)1.承诺书 1 份(附件 1);2.纠错护士执业证书申请表(一式 2 份)(附件 2);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4.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2、留复印件)1 份;5.申请人小 2 寸正面半身免冠近照 1 张;6.单位集体申报办理三人(含三人)以上纠错护士执业证书的,应提供纠错护士执业证书人员一览表(附件 3);7.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办事条件 全区经审核换发护士执业证书内信息出现错误的人员。办事程序1.申请人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打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链接,下载相关资料; 2.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提出纠错申请,经过初审资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资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但不齐全,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3.已经受理的资料由医疗技术评价科进行审查;符合国家相关规2定,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出具审核意见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予办理纠错,应书面告知不予办理纠错的原因;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同意的,通知申请人领取纠错后护士执业证书。办事时限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自定期限审核事项有无数量限制无 有是否需要到其他机关办理相关许可事宜否 是收 费 行政许可不收取费用。其他费用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规定收取。结果告知 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告知
4、申请单位办事纪律1.明确科室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到办事程序公开,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2.严格按政策把关,热情接待管理相对人,耐心细致解释有关的问题,积极为管理相对人提供良好的服务。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首问负责制。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审核办理程序。3监督机制内部监督:1.承办科室领导监督;2.中心领导监督;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监督。外部监督:1.自治区人民政府监督;2.人民法院监督; 3.社会监督;4.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驻委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申诉方式 1.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
5、复议;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督电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0991-856089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驻委纪检组、监察室:0991-8560286申报示范文本:附件 1:承诺书附件 2:纠错护士执业证书申请表附件 3:纠错护士执业证书人员一览表附件 1:承 诺 书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我单位(个人 )为申请纠错 护士执业证书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可靠。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 个人) 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诺人签名: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附件 2:纠 错 护 士 执 业 证 书 申 请 表5姓 名 性 别民 族 学 历执业证书编号照片家庭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原内容纠错内容应更正为纠错理由:签 名:年 月 日执业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附件 3:纠错护士执业证书人员一览表 6序号姓名 医疗机构名称 身份证号 执业证书编号 纠错项目 备注注:本表由执业机构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