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莆市妇2017 38号关于印发莆田市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和妇联执委常委履职规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区妇联,湄洲岛党工委群团工作部,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妇工委、市广电中心妇工委、市教育工委妇工委、市总工会女工委,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将莆田市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和妇联执委常委履职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莆 田 市 妇 女 联 合 会2017年 5月 8日 2 莆田市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和妇联执委常委履职规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规范莆田市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妇联执行委员会
2、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代表、执委、常委)履职工作,充分发挥代表、执委和常委的作用,切实保持和增强妇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妇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妇女代表、执委、常委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团结带领广大妇女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的骨干力量。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遵守法律法规和全国妇联章程,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认真行使权利,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第三条 代表、执委、常委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与同级妇女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一般为五年。第二章 履职权利第四条 代表的权利 3 (一)
3、在市妇女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听取和审议妇女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和有关决议;(二)在市妇女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事项;(三)在市妇女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四)向市妇女代表大会或市妇联执委会就妇女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参加市妇女代表大会或市妇联执委会组织的活动。第五条 常委、执委的权利(一)享有代表的基本权利。(二)听取和审议市妇联执委会工作报告等有关文件。(三)讨论并决定全市妇女工作重大问题和相关事宜。(四)行使替补增补执委和增补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表决权,选举主席、专兼职副主席、常委的选举权,有被选举权。第三章 履职内容第六条 密切联系妇女群众。妇
4、女代表、执委、常委在任期内要保持与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妇女群众的密切联系,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基层、深入妇女群众,真诚倾听妇女群众的呼声,及时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积极回应妇女群众关切,让广大妇女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重视,团结引领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 4 第七条 宣传激励妇女群众。运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宣传“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的“四自”精神和先进妇女典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妇女群众为建设美丽莆田贡献力量。第八条 热忱服务妇女群众。发挥自身优势,根据妇女群众需求,
5、协调各种社会资源,把服务大局与服务妇女结合起来,促进妇女发展与维护妇女权益结合起来,更多关注关心各类妇女群众特别是普通妇女群众的发展需求,积极为困难妇女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积极推动解决事关妇女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党和政府分忧,为妇女群众解难。第九条 积极代表妇女群众。积极参与议事决策,充分利用民主决策、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渠道,向党和政府反映妇女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积极参加妇联会议和活动,对妇联工作及时提出建议意见,为解决妇女儿童发展和权益维护中的突出问题献计出力。常委和执委结合实际完成好常委会、执委会布置的工作,随时向妇联反映妇女工作情况和问题,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人大代表和政协
6、委员中的妇女代表要通过人大和政协建议、议案、提案等形式建言献策,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第四章 履职方式 5 第十条 会议活动制。按时出席妇女代表大会、执委会、常委会,并根据工作需要,参加专题座谈会及妇联组织的其他有关会议和活动,因故不能出席参加的,应事先向市妇联书面请假。同时,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小组开展的相关活动,每人每年至少参加一至两次代表活动小组的活动。第十一条 联系妇女制。代表、执委、常委要经常联系一定数量的各族各界、各行各业妇女群众,通过面对面沟通以及电话、信件、微信、微博、QQ等各种社交手段建立有效的联系,经常交流互动,提供服务。每人每年至少为妇女群众办一至两件实事好事。第十二条
7、 调查研究制。采取多种方式,就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居住社区和乡村妇女权益保护及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妇女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调研,了解妇女群众诉求,反映妇女群众呼声。每人每年至少开展一至两次调研工作,也可应邀参加妇联组织的调研工作和专题咨询研讨。第十三条 信息反馈制。代表要经常关心妇联工作,关心妇女发展和权益维护情况,关注全国妇联“女性之声” 、省 妇联“闽姐姐”和市妇联“莆田妇联 ”等妇联媒体信息。可采取个人或联名、参加座谈、列席会议、提交书面莆田市妇女代表大会代表意见建议书(附件2)等方式向市妇联或所在的代表活动小组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反映妇情民意,发现和推荐先进典型和女性人才。任期内,执
8、委 6 、常委至少应向市妇联执委会提交一项有价值的书面意见建议。第十四条 学习培训制。通过自学、参加妇联组织的学习培训,以及各活动小组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交流与培训,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妇女工作理论和有关法律政策,了解新福建建设和妇女事业情况,掌握服务妇女群众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方法,不断增强性别意识,提高综合素养和履职能力。任期内,每人至少参加一次妇联系统或活动小组举办的培训。其中,执委、常委至少参加一次市妇联举办的专题培训。第十五条 履职报告制。重点围绕联系和服务妇女的情况,做好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及时反馈市妇联发出的履职情况登记表,任期内提交一篇述职报告,并及时报告工作变化和联络方式变更等
9、情况。第五章 履职管理第十六条 加强联络工作。按照便于组织的原则,以市妇女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各代表团为单位,组建若干个代表活动小组,市妇联主席、专兼职副主席及常委每人负责联系若干执委和代表活动小组,每位执委按区域或界别联系若干名代表;每位代表联系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居住社区和乡村不少于20名妇女群众。运用线下面对面沟通、线上微信工作法等方式,构建以“常委-执委- 7 代表-妇女群众”为主干,市 妇联机关各部室及各设区市妇联协助配合的代表联系网络,形成职责分明、联系紧密、注重实效的履职机制。第十七条 建立履职登记。对代表、执委、常委出席会议,联系妇女群众,提交意见建议,参加小组活动、调研走访、
10、学习培训等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填写莆田市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履职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1),作为考核评价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执委、常委履职情况在执委会召开期间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并将情况通报执委、常委所在单位。探索运用网络平台等方式,开展意见建议评选,并对确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给予表彰。第十八条 提供履职保障。代表、执委、常委履职的协调和管理由市妇联组织部负责,业务指导和服务由市妇联机关各部室负责。有关会议和活动安排等应当提前告知参与对象,并提前提供相关文件材料,保障知情权。进一步加强代表履职宣传、履职成果反馈、经费保障等工作。第十九条 通报工作信息。市妇联通过福建妇女网信息平台、市妇联官方微博、微信等新
11、媒体平台渠道,向代表发送相关工作信息和学习资料,通报市妇联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及有关情况,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协助代表更好发挥作用。第二十条 8 做好替补增补。执委中的专职妇女工作者离开妇女工作岗位后,其执委职务自然卸免,替补人选经由所在推选单位提出建议,执委会予以通过。执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两次妇女代表大会之间增补执委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第二十一条 终止代表资格。代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推选单位提出建议,经市妇联主席办公会审议并提交常委会研究,经执委会通过决定终止其代表资格:(1)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立案审查的,或者依法已追究刑事责任的;(2)严重违反全国妇联章程的;(3)无正当理由
12、连续三次不出席会议或参加活动的;(4)自愿请辞的;(5)其他终止资格情形的。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莆田市妇女代表大会代表、执委、常委。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代表、执委、常委可参照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莆田市妇联常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莆田市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履职情况登记表( 年度)姓 名 性别 代表类型 妇联职务单位职务 职称 学历、学位办公室: 邮寄地址 联系电话住 宅: 9 电子邮箱 手 机:出席常委会议情况 出席 次,缺席原因:出席执委会议情况 出席 次,缺席原因:调研走访( 次)主要内容:学习培训( 次)主要内容:意见建议( 条)主要内容:办好事实事( 件)主要内容:工作日志 共撰写 篇姓 名 联系方式 帮助妇女群众解决的问题代表履职情况联系妇女群众人本 年 度 何时 何 地 荣获 县 ( 处) 级 以 上荣 誉 称 号及 表 彰 情况 10 对 省 妇 联工 作 的意 见 建 议履 行 职 责情 况 报 告(注:填写不下的可另附纸)填表人(签名): 填表时间:附件2莆田市妇女代表大会代表意见建议书标 题: 代表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