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企业清产核资内部工作流程示意图一、企业清产核资审核工作的受理程序二、办理程序和时限企业清产核资审批事项主要包括企业清产核资申请立项审批、资产损失挂账认定审批、清产核资结果确认审批等。其中,需要企业报送材料的事项应先经过受理程序再行办理;不需要企业报送材料的事项由经办人员在完成上一环节工作后直接登记办理。有关办理时限参照下列图示,特殊原因经委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一一一 企 业清产核 资申请立项审批(总时限:4 个工作日)一一一 资产损失挂账认定审批(总时限:16 个工作日)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向国资委提出申请受理程序统评处经办人员根据清产核资政策规定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办文 1
2、 个工作日统评处负责人复审1 个工作日办公室核稿1 个工作日分管委领导审批1 个工作日退出受理程序批 转委领导或委办公室负责人审签委 办 公 室收 文 登 记企业申报材料报送送签补报后是否符合规定沟通并催补材料符合 不符合统评处初审登 记 受 理进入办理程序合规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将资产损失认定材料上报国资委受理程序统评处经办人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形成审核报告 7 个工作日省政府审批-委主任审批-分管委领导审批2 个工作日损失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上损失总额在 5000万元以上或单项金额在 2000 万元以上损失进损益损失核权益统评处负责人复审2 个工作日兼有损失
3、 进损益预 考处会签1 个 工 作 日法 产处审核1 个 工 作 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主任认为有必要统评处修改并报分管委领导1 个 工 作 日2一一一 清 产核资结 果确认审批1、对未申报损失的清产核资结果的确认(总时限:6 个工作日)2、对申报损失的清产核资结果的确认(总时限: 12 个工作日)注:对审核报告中涉及的重大事项,经委主任提议,由委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凡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有关汇报材料由统评处负责准备。资 产 损 失 挂 账项 目 经 认 定 后统评处经办人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企业上报清产核资结果材料进行审查,结合资产损失挂账认定结果提出初审意见并办文3 个工作日统评处负责人复审2 个工作日统评处修改后报办公室1 个工作日日 办公室核稿1 个工作日日 委主任审批 分管委领导审批2 个 工 作 日 分管委领导认为有必要损失均进损益损失均核权益预考处会签1 个工作日法 产处审 核1 个工作日企业 将清 产核资结果等相关材料报国 资 委受理程序统评处经办人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企业上报清产核资结果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办文3 个工作日分管委领导审批1 个工作日统评处负责人复审1 个工作日办公室核稿1 个工作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