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信息管理制度第八十二条 实行安全信息反馈制度,是对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的检阅,也是促进管理人员发挥职能作用的有效手段之一,对消除生产现场事故隐患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第八十三条 安全信息的来源:安全信息来源于各队从事井下工作的安全员、班组长、群众安全检查员、安监员、技术员、调度员及副队级以上管理人员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反馈的手段是:填写安全检查手册并按规定的形式进行汇报。第八十四条 安全信息反馈的渠道:1.各队班组长、安全员、副队长反馈的安全信息,由各队第一责任者于反馈当日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整改,对整改情况以及各队无法整改的隐患、信息,由各队负责于次日上午整理后报送矿安全指挥中心汇总;危及人身安全或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落实整改,本队无法整改的问题,由各队长负责,立即向部门和主管领导汇报,落实整改。2.井下安监员、调度员、技术员所反馈的安全信息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把关,并于当天以问题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下发有关队组,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要有复查记录,并反馈到安检科。3.群检员、所反馈的安全信息,由矿工会、负责以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