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结合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和体制创新、开放办学的理念,为进一步提升学院办学水平,走产学结合、校企互动的人才培养模式,更好地为地方和行业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校企合作是指学院(各系处室)与国(境)内的企业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校企合作是高校建设和发展的必由之路,是高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第三条 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先进技术信息平台,引进现代企业的先进理念、先进装备、先进技术、先进管理,重点为学生实践教学提供现代企业场景化的实验实训环境,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第二章 合 作第三条 建立校企合作的条件是:1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进行了国内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应属国家和地方的支柱产业企业或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高科技企业,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