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农业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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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扬农20163 号关于印发扬州市农业委员会(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处(室)、委属各单位:现将扬州市农业委员会(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扬州市农业委员会2016 年 1 月 1 日2扬州市农业委员会(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促进增收节支,推进农林事业发展,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账户资金管理(一) 现金管理1、管理原则:严格审核、小额必须、日清月结、严禁“白条” 、不得坐支、严防挪用、及时存取、确保安全。2、开支范围: 个人劳务报酬; 按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有关奖金; 差旅人员确须

2、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用;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二)账户管理1、严格遵守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关于银行账户管理的各项规定。各单位所有银行帐户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并将银行开户情况报委财务处和监察室备案。2、加强银行支票、国库支付凭证等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专人负责保管;不得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三)往来资金管理1、公款不得因私借用或借支外单位使用。2、因公借用必须由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按照费用报批程序办理。33、借款人必须在结清前次借款后,方可再次借款,否则会计有权拒付。4、季度终了由出纳会计将所有往来款项列出

3、清单,与当事人核对,及时结算;年度末了全面清理、结算,不得超期挂账。二、收入预算管理1、年度预算经费,由各预算单位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方案,报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按部门预算程序上报财政部门批准,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收支预算指标按月网上申报,节约使用。2、各项收入应按相关规定做到应收尽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3、所有收入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得设置账外账、 “小金 库” 。三、经费支出管理各预算单位的一切支出,都必须按部门预算的要求计划用款,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凡公务用车的维修

4、、加油、保险以及办公自动化消耗用品、文化用品、大宗印刷和因公出国机票必须在市财政公布的定点企业进行采购,涉及定点项目的报销须附有定点企业开具的发票和定点采购管理系统结算单,单证不全的不得报销。(一)所有支出凭证,必须票据规范,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手续完备,并在票据取得后一个月内,由经办人到财务部门报销。根据不同支出内容,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审核4人、批报人。一般票据上不得少于三人签字。经办人员、审核人员必须对票据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并向审批人说明情况。批报人必须对每项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负责。出纳人员对每项支出凭证,依据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进行稽核,手续不齐全或内容违反有关规定的,出

5、纳人员有权不予报销。(二)开支的费用和标准必须遵循经费预算和经费包干的原则,做到无预算不开支、超标准不开支。1、办公费:委机关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依规采购,由专人负责登记、保管,实行领用制。办公设备(含电脑)的维修,由使用部门向办公室申报,由办公室依规组织实施。委机关和委属单位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按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执行;其它采购,按扬州市农业委员会(林业局)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执行。2、印刷费:各处室(单位)的文件、资料应利用自有设备印刷。特殊情况确需由印刷厂印刷的,委机关由办公室按相关规定统一安排,委属单位到政府定点采购的印刷厂办理印刷业务。3、会议费:依据扬州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扬办

6、发201453 号)和市农 委相关规定,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会议期间的住宿、伙食、会场、交通、办公用品、材料印刷等费用控制在 400 元/人天以内。会 议费报销 推行公务卡结算,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表、参会人员名单、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3、培训费:依据扬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扬财行5201413 号)和市农委相关规定,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每人每天)为:住宿费 160 元,伙食费 100 元,场地费和讲课费 90 元,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50 元;总额控制在 400 元/人 天以内,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7、培训费用除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可以现金支付外,应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时应提供培训审批表、实际参训人员签到簿、讲课费签收单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4、招待费:推行厉行节约,禁止铺张浪费,按照“必须、小额、对口” 的接待原 则, 严格控制各项招待 费用开支。具体按委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执行。5、出差费:根据出差内容在出差人岗位所在单位报销,按扬州市农业委员会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委考察学习参展管理规定执行。严格控制出省、出境考察学习参展;非行政指令性会议和考察学习参展原则上不得参加。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扬州市农委车辆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驾驶员差旅、汽油、过路、维修等费用由单

8、位分管车辆负责人审核签字(维修费用要有驾驶班长技术核定,必要时由专人联系到指定地点维修),按规定办理报销。公车改革政策出台后,按车改后相关规定执行。7、劳务费:市农委机关和委属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部门(单位)履行公职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在本委管理和组织的各项目(活动)中领取评审费、论证费、咨询费、鉴定费、讲课费、专家费等劳务报酬;市农委机关和委属单位不予审批和6列支上述劳务费用。聘请第三方人员需要列支的,承办处室(单位)应严格发放范围和标准,事前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按有关审批程序报销。8、慰问费:慰问费用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按有关程序办理审批报销手续。慰问事项实施,依据政策

9、规定,委办公室统一扎口,事先报批,严禁违规开支和多头开支。9、职工福利费:工资按规定由财政统发,福利由本人岗位所在单位承担。享受的福利项目及标准按人事、财政及委统一规定执行。各单位不得巧立名目擅自发放其他福利。10、独生子女费用:药费和学费任选一样,中途不得变化。学费按市物价局公布的各类中小学收费标准报销学杂费。门诊费用只报销药费、治疗费、检查费(不含特种检查);费用在 2000元以内的按 85%报销;每递增 500 元,报销比列递减 10%。住院费用,已参加全员医保的,可报销参保费用,住院费用不予报销;不符合参加全员医保条件的,床位费按 40 元/天报销,药费扣除自负药费外按 90%报销。1

10、1、大宗货物、工程、服务支出费:按扬州市农业委员会(林业局)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扬州市农业委员会(林业局)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监督暂行规定等执行,支出凭证须附中标通知书、协议等,按程序审批核销。12、以上未涉及支出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三)审批权限1、专项资金审批:根据省、市农业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和扬州市农业委员会(林业局)农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专项资金报7销应提供相关依据(通知、合同、工作计划、批文等),涉及政府货物采购和工程招标项目的须符合有关规定;资金支付原则上实行转账和公务卡两种方式结算。转帐支付的需提供对方帐号,收款人名称需与发票印章一致。支出票据先由处室站负责人审核,交财务部门核对专项

11、资金来源,分管主任复核,主任审批。2、委机关审批规定为:500 元以下费用由办公室主任、财务处长双审批;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费用由分管财务主任审批;5000 以上费用由分管财务主任审核,主任审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外出考察学习参展费、劳务费、慰问费由分管主任审核,主任审批。所有支出必须先经相关处(室)负责人或分管主任审核签字。市绿化办、机关工会及挂靠各处室的学会、协会执行此规定。3、事业单位审批规定为:1000 元以下费用由单位负责人审批;1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费用由分管主任审批;10000 元以上费用由分管主任审核,主任审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外出考察学

12、习参展费、劳务费、慰问费由分管主任审核,主任审批。挂靠各事业单位的学会、协会执行此规定。4、委属企业审批规定为:委属企业非经营性支出费用由企业负责人审核,分管主任复核,主任审批。经营性支出暂按事业单位审批规定执行。5、单项支出在 50000 元以上的,由委党组集体研究后实施,并按有关审批手续报批。四、财务监督管理1、财务处定期对各下属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原8则上每个会计年度不少于一次;必要时视具体情况可进行定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逐步推行财务公开制度,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财务状况。2、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在次月的 15 日前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送当月财务报表。委机关(含市绿化办、机关工会及挂靠各处室的学会、协会)财务报表应同时报送分管财务主任、纪检组长;各下属单位(含挂靠的学会、协会)财务报表同时报送财务处、监察室、分管主任、主任。 3、各单位的业务活动,必须符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为防止债务纠纷,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各单位不得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4、各单位财务监管接受驻委纪检组、监察室监督和专项检查。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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