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连云港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履约考核评分细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连云港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实施管理,维护合同履行的严肃性,强化履约意识,规范施工、监理单位和参建人员的履约行为,确保本工程项目总体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省交通厅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和航道局江苏省内河航道基本建设项目中标单位合同履约情况考核办法和有关标准规范,并结合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中的所有工程项目。履约考核系对施工、监理及本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全面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合同段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部。第三条 考核依据1、交通部航道整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 314-2004); 2、交通部船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 28893); 3、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2004);4、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