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安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执法监管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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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庆农办201834 号关于印发2018 年安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执法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委属有关单位: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 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质2018 6 号)和安徽省农业 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8 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皖农质函2018288 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执法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 ”,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附件:1、2018 年安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执法监管工作方案2、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参考样式3、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

2、书参考样式4、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参考样式5、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6、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2018 年 4 月 4 日 2附件 1:2018 年安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执法监管工作方案2018 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 1 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全国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工作会议和省委 1 号文件、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质量年”活动, 为切实抓好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执法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3、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按照“ 产出来” 和“管出来”两手硬和 “四个最严”的要求,以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隐患为重点,在食用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环节,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强化执法监管,落实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衔接措施,进一步规范生产者种植养殖行为,切实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实现不发生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目标。二、专项工作整治任务以治理突出问题和防范风险隐患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

4、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保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向好的势头。重点开展好五个专项整治行动。3(一)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以主要蔬菜集中产地为重点,聚焦豇豆、芹菜、韭菜、菜心等高风险产品,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使用,重点解决克百威、氧化乐果等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大农药市场整顿力度,确保农药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特别是对违法添加高毒农药成分行为要从重从严依法严惩。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帐记录、溯源管理。指导生产者安全科学使用农药,切实落实安全间隔期,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特别是在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产品上使用高毒农药行为。(二)

5、“两鱼两药”专项整治行动。以鳜鱼、乌鳢、四大家鱼主产区、水产养殖场(企业)、水产种苗生产单位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行为,着力解决“二鱼”药物残留超标问题。加强育苗单位监管 ,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水产苗种和违法用药行为,指导督促育苗单位健全完善生产、用药和销售档案,确保苗种质量符合标准。加强养殖场(企业)监管检查,开展质量监测,强化检打联动,对抽检不合格水产品,尤其是检出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药物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个行动方案(2015-2019 年),重点解决养殖环节不规范使用抗生素问题

6、,包括超剂量超范围使用、不执行休药期问题,严厉打击非法使用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禁用药物行为。要以畜禽养殖生产区、水产养殖主产区、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集中区为重点,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非法兽药产品,重点打击非法添加、违法使用非法进口兽用抗菌药等行为。加大查处擅自改变兽用抗菌药组、规格、用法用量以及夸大适应症、标准已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限的兽用抗菌药等违法行为的力度。全面落实休药期制度,加强兽药安全使用指导服务工作,提升安全用药水平。4(四)生猪屠宰“扫雷”行动。在继续做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以规范乡镇小型屠宰场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代宰行为为重点的生猪屠宰“ 扫雷

7、” 行动,严厉查处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健全乡镇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办法, 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小型屠宰场点,一律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加 强屠宰环节病死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格落实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严防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市场。严格生猪代宰条件,落实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规范生猪代宰行为。(五)“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推广近几年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强化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等各环节的监管措施,健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的案件查处机制,巩固“瘦肉精” 监管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加强风险监测和研判预警

8、,针对肉牛、肉羊养殖集中地区、外调活畜风险性地区,加大督导检查、监督抽检、案件督办和绩效考核力度,推动工作薄弱地区改善工作条件,强化工作措施,消除问题死角。三、执法监管主要措施(一)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全面实施承诺制和告知制。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能力,进一步健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围绕当地重点产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结合例行监测和日常监管,全面系统开展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风险隐患和行业“潜规则” 。针对发现 的问题隐 患,尤其是区域性、行业性、系 统性风险隐患地及时通报、迅速反应,做到风险受控、防患于未然。强化应急处置,形成上下联动、信息通畅、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

9、,加强日常舆情应对,做好敏感热点问题科普解读,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做到反应快速、处置及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和蔓延。各县(市、区)列出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名单,印发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告知书和通知文件,让被监管对象签署农产品质量安全5承诺书,全面实施企业承诺制,推进各大企业签署承诺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农产品质量和舌尖上的安全。(二)强化源头控制,推广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开展产地环境污染调查与治理修复示范,加快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源头保障。围绕“ 一控两减三基本” 的目

10、标,促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做到控肥控药控添加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督促建立健全种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我市推广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动生产经营者规范开具和使用合格证,统一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样式,加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指导和服务,探索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的有效模式。确保从源头保障食用农产品的安全。(三)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扎实做好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对于风险隐患大的企业、产品和问题易发多发区,要建立重点监管名录制度,加大检查频率。要按照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

11、完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实行网格化监管,建立企业联络人制度,强化日常巡查检查。要将监管关口前移,监管重心下移,充分发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贴近生产,熟悉情况的优势,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各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扎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皖农质函 201788 号),切实提高 认识,加强应急 值守,强化舆情监测,做好会商谈判,坚持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置突发问题,加强正面宣传,强化科普解读。(四)切实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强化监督抽查与检验检测的衔接,充分利用检测结果,实施精准打击。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于部省两级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要跟进组织开展监督抽查

12、,切6实发挥好监督抽查的作用。狠抓源头监管,充分发挥全市已建农产品安全快检体系作用,加强对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的抽检力度,切实提高农产品安全水平,真正发挥民生工程服务民生的作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地开展监督抽查,加强检测机构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协调配合,强化“ 检打联动” ,对于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要顺藤摸瓜、一查到底。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凡达到移送标准的要坚决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农

13、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要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六)强化落实属地责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投入保障,在规划制定、人员力量配备、备件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相关单位要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做好执法监管工作,坚决治理突出问题隐患。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和承诺制度,让生产者知晓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违法犯罪后果,了解有关标准化种植、病虫害防治、农业投入品选购

14、使用、假劣农(兽)药识别等知识,增强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指导督促生产单位建立自控自检体系,落实好生产记录制度,完善种养殖档案; 经营单 位落实好购销货 台账制度,建立投入品采购使用、生产过程、产品流向追踪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质2016186 号)要求 ,制定农产 品“ 身份证”行动计划,以农7业“三品”和生猪等“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开展食用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继续开展追溯试点,推广应用二维码等。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参与追溯管理试点。力

15、争短期内基本做到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全面推行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周密部署,抓紧组织实施。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市农委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机制,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察督办,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二)加强协调配合。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主动与公安、食药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健全完善信息交流共享、案情会商研判、联合执法办案、信息联合发布的协作机制。加强

16、跨行政区域的协调配合,尤其是产地销地之间要建立共享抽检结果、定期交流风险信息、联合执法办案的工作机制。加强上下联动,动员整个系统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加强执法监管与行业管理部门间的协调,监管工作要强化统筹,行业管理部门要对突出的问题强化指导服务。(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总结宣传执法监管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和信息,让全社会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四)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总结探索执法监管工作中的成功制度和模式,加强推广普及。以深入实施“十三五” 规划为目的,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切实提

17、升监管能力的水平。同时要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发挥消费者、媒体监督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约束8作用,健全自律性管理制度,严格行业自律。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让违法违规的失信主体处处受阻。(五)加强信息报送。执法监管信息报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工作之一,是各级各部门掌握情况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有关日常执法监管信息和案件信息必须按时报送。附件 2: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郑重承诺: 9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认真实施国家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严格产地环

18、境管理,自觉优化农产品生产环境。不断强化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管控,加强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或进货检查验收管理,依法做好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保证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中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包括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不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三、主动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主动召回销毁,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探索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管理,自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自觉接受消

19、费者、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进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 承诺单位: (章) 单位法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 附件 3: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 10为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明确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现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和相关要求告知你们,请遵守。 1、履行主体责任。农产 品生产者单位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主要责任,质量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安全第一的理念,建立岗位责任制,责任到

20、人,全程监管。 2、承担法定义务。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及其他化学物质。依法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生产记录。科学合理使用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严格实行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或附加标识,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自觉开展自行或委托检测,不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同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3、坚持诚信生产。健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强化技能培训,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推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做到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杜绝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 4、自觉接受监督。服从各 级监管部门管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出现隐患积极整改。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XX 县农委 附件 4:食用农产品批次合格证参考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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