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福州大学化学学院各教学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修订稿)(2017 年 12 月修订)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具体分布及区划满分标准(分/项)实得分(分/项)备注教学档案 1. 教学档案 及时建立专业核心课程档案 30 分/门学院规定的集体教研日(三次/学期)教研活动情况 人均:15/N 分课程组开展每年至少 2 次(2018 年执行)教研活动 2. 教研活动制度化建设自主组织新教师试讲指导、集体听课、优秀教师示范性公开课等活动情况 人均:15/N 分(1)教学管理课程安排 3. 建立课程组是否按照学院要求设立课程组,课程组的工作情况 20 分/个 (2)期中考试成绩单一份 15 分/门课
2、程考试 4. 考试执行情况 期末考试采用集体流水评卷课程 10 分/门 (3)毕业论文/设计 5.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校级 30院级 10课程申报 20国家级课程立项 200课程申报 15省部级课程立项 100课程申报 106. 精品资源共享课程、MOOC课程、SPOC 课程、在线课程校级 课程立项 50课程申报 107. 专业核心课程课程立项 25一流学科教学建设项目课程建设8. 通识教育选修核心课程、创新创业课程 课程申报 102课程立项 25课程申报 30国家级课程立项 200课程申报 20省部级课程立项 100项目申报 10项目立项(重大) 100项目立项(重点) 50教改项目9. 各
3、类教学改革项目校级项目立项(一般) 25创新创业专业建设计划 10. 创新创业专业建设计划 项目立项 100省级 100教学会议 11. 主办教学研讨会议国家级 200 (4)项目申报 30国家级 项目立项 200课程申报 20教学平台建设12. 教学平台省部级 课程立项 100项目申报 30国家级项目立项 200课程申报 20省部级课程立项 100课程申报 1013. 教材立项(含数字课程建设与出版立项)校级 课程立项 30国家规划教材,高教版,科学出版社 400其他国家级出版社 240教材立项14. 出版教材省级出版社 16015. 教师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 90论文/专利
4、 16. 教师在一般 CN 刊物发表教研教改论文 45317. 指导本科生在权威或一级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 4518. 指导本科生在一般 CN 刊物发表论文(第一作者) 519. 指导本科生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 实用新型:30发明专利:60项目申报 5项目立项 40验收良好 50国家级验收优秀 60项目立项 30验收优秀 50省部级验收良好 40项目立项 10实践教学 20. 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校级 验收优秀 20项目申报 30国家级 项目立项 200项目申报 20省部级项目立项 100项目申报 10实践基地 21. 大学生实践基地建设校级 项目立项 50一等奖 300二
5、等奖 200国家级三等奖 50一等奖 100二等奖 50学科竞赛22. 大学生竞赛(按照教务处认定的竞赛)省级/赛区三等奖 30项目申报 30教学名师 23. 教学名师奖 国家级 项目立项 4004项目申报 20省部级项目立项 200项目申报 10校级 项目立项 50项目申报 30国家级二等奖 500项目申报 20特等奖 500一等奖 400二等奖 300省部级三等奖 100项目申报 10特等奖 150一等奖 100二等奖 5024. 教学成果奖校级三等奖 30项目申报 10特等奖 90一等奖 60二等奖 40三等奖 20教学成果25. 教学优秀奖 校级优秀奖 30参加比赛 15特等奖 100
6、一等奖 80二等奖 50省级三等奖 40教学成果 26. 青年教师“最佳一节课”校级 项目申报 105一等奖 40二等奖 30三等奖 20优秀奖 10基本原则:1、所有成果均为考核当年度新产生的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 12 月 31 日。2、相关项目计分需要提供对应的申报材料、立项任务书等证明材料。3、所有建设的重要文件、会议纪要需要向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备案。4、项目申报获得立项者,同时也计项目申报分。备注: (1) N 为最小教学系的人数。原则上按学院要求次数执行。活动分为三类,每次活动人均:5/N 分,每类分值上限人均:15/N 分。原则上各教学单位需要备案,并在会议后一周内提供活动内容记
7、录材料和活动纪要。(2) 各单位考核要求及当年课程安排文件需要报备学院,考核时需要提供执行情况材料。需要提供上年度和本年度课程授课计划。(3) 根据学院要求,需要提供上年度和本年度课程授课计划。全院统一要求从本学期开始恢复理论必修课程的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制度,要求每个系必须明确列出相关课程考试清单。上报的课程数量按照各教学单位承担课程占学院课程总数的等比例进行计算。(4) 会议分值按照实际注册人数分段设置,省级:人数小于 20 人,为 0 分;20-50 人(含 50 人),为 50 分; 50 人以上(不含 50 人) ,为 100 分;国家级:人数小于 50 人,为 0 分;50-100 人(含 100 人),为 100 分;100 人以上(不含 100 人),为 2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