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 12018-2019 年度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为加快推进大数据战略实施,创优我省大数据发展环境,引导大数据促进民生服务、提高政府效能,依据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本指南所指大数据相关领域包括:数据采集存储、挖掘计算、分析咨询、加工处理、共享开放、交易流通以及信息安全、人工智能等服务和产品;大数据相关的数据中心、呼叫中心、云计算、物联网、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国际通信专用通道以及卫星导航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大数据相关的服务器、数据存储、智能硬件、智能终端、通信设备、传感器以及电子元器件等配套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制造;以及大数据相关配
2、套服务等。一、支持方向(一)省直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以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企业联合建设等方式开展的民生服务领域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基于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创新应用,利用网上政务平台、政务民生应用 APP 等手段,推进“ 互联网+ 政务服务” ,提升健康医疗、交通旅游、文化教- 2 -育、质量安全、城乡环保、社区服务等方面的惠民便民服务水平。支持信息技术在政府政务处理、社会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能中的应用项目。(二) 大数据服务体系项目。支持大数据相关领域政策研究、标准宣贯、行业监测、会展推介、交流培训、安全保障等服务体系项目,支持大数据产业基地配套公共服务体系项目。(三)数据中心电
3、价支持。对大型及特大型数据中心给予电费补贴。(四) 初创企业租金补贴。对初创大数据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办公用房,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五) 新设立机构支持。对新设立的以大数据相关领域业务为主营业务(主营收入占总收入 70以上,下同)的独立法人,根据经营情况予以资金支持。(六)总部型大数据企业奖励。对在晋设置总部的大数据企业给予奖励。(七)重点骨干企业落户投资奖励。对在晋落户并投资5 亿元以上发展大数据业务的重点骨干企业给予奖励。(八)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于资信良好、成长性好且经营规范的大数据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九) 大数据自主创新产业化项目奖励。对自主创新能力强、形成核心自主
4、知识产权并快速产业化、产生良好经- 3 -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给予奖励。其中,民生服务、智慧城市等领域效益明显的产业化项目优先予以支持。(十) 标准制定奖励。对牵头制定大数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或单位,给予奖励。(十一) 科技创新机构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国家地方联合) 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的大数据企业或研究机构,给予奖励。二、申报条件和提交资料(一)省直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1. 申报范围和条件(1)申报主体为省直
5、单位主管部门;(2)申报项目符合集约化建设要求,原则上在省级政务云平台进行部署,遵循省级政务云平台相关标准规范;原则上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硬件设备采购、新建专网等资金投入;(3)申报项目符合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要求;(4)项目有可量化的目标和绩效指标,民生服务领域项目应以满足社会公众公共服务需求为导向。2. 提交资料- 4 -(1)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小于 500 万元(含)、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提交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 5,下同);(2)投资规模在 500 万以上的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中项目申报书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替代;(3)根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要求预编形成的项目信
6、息资源目录。(二)大数据服务体系1. 申报范围和条件(1)申报主体为行政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社会组织;(2)申报项目应符合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年度行动计划要求;(3)第一批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 2019 年 6 月 30日,第二批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 2020 年 6 月 30 日。2. 提交资料(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2)开展相关服务体系项目的政策依据。(三)数据中心电价支持1. 申报范围和条件(1)数据中心设计规模达到 3000 个标准机架及以上(此处标准机架为换算单位,以功率 2.5 千瓦为一个标准机架),基础设施全部或部分建设完成,并进入投产运营阶段;- 5 -(2)已参加全省电力
7、直接交易;(3)第一批申报 2017 年度数据中心电费补贴,第二批申报 2018 年度数据中心电费补贴;(4)经营性数据中心需具备 IDC 经营资质。2. 提交资料(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2)数据中心设计文件(证明类资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下同);(3)电力直接交易合同;(4)数据中心电费支出清单及财务凭证;(5)数据中心纳税凭证;(6)经营性数据中心需提供 IDC 经营许可资质凭证。自用性数据中心需在承诺责任书中予以说明。(四)初创企业租金补贴1. 申报范围和条件(1)2017 年以来注册成立,创业处于起步阶段,主要开展大数据相关领域业务,合法经营 3 个月以上;(2)补贴面积
8、1000 平方米以内;(3)未享受省内同类用房补贴优惠。2. 提交资料(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6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2018 年房屋租赁合同及缴纳租金凭证;(4)租赁用房产权证明复印件;(5)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表;(6)开展大数据业务的相关证明资料。(五)新设立机构支持1. 申报范围和条件(1)2017 年以来注册成立;(2)以大数据相关领域业务为主营业务;(3)企业经营情况良好。2. 提交资料(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2)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企业截至 2018 年底的总收入、大数据相关领域业务收入;(3)企业截至 2018 年底所得税纳
9、税凭证。(六)总部型大数据企业奖励1. 申报范围和条件(1)在晋注册设立企业总部,具备核心运营机构和功能机构;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 1000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2)在省外有 3 个以上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公司),对其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 7 -(3)以大数据相关领域业务为主营业务;(4)2018 年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5)营业收入中来自省外的比例不低于 30。2. 提交资料(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2)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3)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企业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情况以及 2018 年企业总收入、大数据相关领
10、域业务收入和来自省外的营业收入;(4)总部企业注册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企业2017、2018 年度纳税凭证;(5)分支机构名单,并附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隶属关系证明。(七)重点骨干企业落户投资奖励1. 申报范围和条件(1)企业属于世界 500 强、国内电子信息百强以及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其在晋分支机构;(2)2017 年以来,在晋发展大数据业务投资 5 亿元以上;(3)相关项目竣工验收并正常运行一个会计年度以上。- 8 -2. 提交资料(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2)项目备案、核准(审批)文件;(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运行情况报告;(4)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投
11、资专项审计报告。(八)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1. 申报范围和条件(1)以大数据相关领域业务为主营业务,2018 年收入同比增长 15%以上;(2)2018 年以来,新增流动资金贷款(一年期及以上)不低于 200 万元;(3)申报企业应与贷款贴息及付息主体相一致。2. 提交资料(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2)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3)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企业 2017、2018 年的总收入、大数据相关领域业务收入、相关收入同比增长情况以及 2018 年以来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和付息情况;(4)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付息凭证。- 9 -(九)
12、大数据自主创新产业化项目奖励1. 申报范围和条件(1)技术或产品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2)项目主要的研发、生产在山西行政区域内,包括在本省有必要的场地、设备、实施专利技术的研发人员和一定的自有资金等;(3)相关技术或产品实现快速产业化推广应用,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2. 提交资料(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2)有效知识产权证明,如专利证书(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等;(3)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4)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研发、生产及推广等资金投入情况,2017、2018 年项目销售收入、
13、合同签订及执行进度等内容。(十)标准制定奖励1. 申报范围和条件(1)在我省登记的法人单位牵头(地方标准为第一完成者,其他标准为前三位完成者)制修订的大数据相关领域- 10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已通过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发布执行;(2)相关标准发布日期为 2017 年 1 月之后。2. 提交资料(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2)标准发布机构同意批准发布的文件及标准文本;(十一)科技创新机构认定奖励1. 申报范围和条件(1)申报主体以大数据相关领域业务为主营业务,或以大数据相关领域的技术、产品、标准等为主要研究对象;(2)2017 年 1 月以后获得认定。2. 提交资料(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2)被认定为各类科技创新型机构的相关证明,如主管部门的批复、认定文件或颁发的证书;(3)企业类申报主体需提交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 2018 年企业总收入、大数据相关领域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