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劳动合同单位职工劳动合同1 案例: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能要补偿吗? 20xx年6月,市民程先生到济南一家公司上班,单位一直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他交保险,20xx年6月程先生从公司辞职。5日上午,程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咨询,自己可以索要保险费及补偿金吗? 程先生说,7月11日他对公司提起了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报酬,补交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并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山东国栋律师事务所张公稳律师称,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依法处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应依法补缴,此外还要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该公司应当承担上述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