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法制考试题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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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7 年 重 庆 市 法 治 理 论 知 识 学 习 考 试 题 库、 是 非 判 断 题 ( 每 小 题 1 分 。 对 下 列 命 题 作 出 判 断 , 你 认 为正 确 的 在 括 号 内 打 V ”, 错 误 的 打 气气 全 部 打 V” 或 气 ”,均记 为 0 分 。 )1. 慈 善 组 织 清 算 后 的 剩 余 财 产 , 应 当 按 照 慈善 组 织章程的规定 转给宗 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 。( )2. 某爱心人士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 , 慈 善 组 织 可 不 做 相关记录 。( )3. 慈 善 组 织 确 定 慈 善 受 益 人 , 可 以 指 定 慈

2、善 组 织 管 理 人 员 的 利 害关系人作为 受益人 。4. 烟草企业可利用慈善捐赠来宣传烟草制品 。( )( )5. 慈 善 组 织 应 当 每 两 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和财务会计报告 。( )6. 慈 善 组 织 的 重 大 投 资 方 案 应 当 经 决 策 机 构 组 成 人 员 1/2 以上 同 意 。( )7. 慈 善 组 织 开 展 慈 善 服 务 , 可 以 自 己 提 供 或 者 招 募 志 愿 者 提 供 , 也可以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提供 。( )8. 捐赠人捐赠的财产不包括专利权 、商标权等无形资产 。( )9. 慈 善组织应 当 记 录 志

3、愿 者 的 服 务 时 间 、 内 容 、 评 价 等 信 息 , 并根据 志愿者要求无偿 、如实出具 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 )10. 在征得捐赠人的同 意 后 , 慈 善 组 织 可 变 更捐赠协议约定的捐 赠财产用途 。( )11. 法 制 是 一 种 社 会 制 度 , 属 于 法 律 文 化 中 的 器 物 层 面 : 法 治 是 一 种社会意识 , 属 于 法 律 文 化 中 的 观 念 层 面 。( )12. 现代民主政治制度下 , 在 守 法 的 三 个 要 求中 , 要 求领导干部t4成为 守法模范最为 关 键 。( ,j )13.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 坚 持

4、 依 法 执 政 首 先 要 坚 持依宪执政 。( ,j )14. 要健全执法体制 , 保 证 权 责 统 一 , 完 善 多 头 执 法 、 选 择 性 执 法 的 良 性 机 制 。( )15. 法律规范体系只包括以宪法为 核心的国家规范体系 , 不 包 括 市 民 公 约 、 乡 规 民 约 、 行 业 规 章 、团体规章等社会规范体系 。( )16. 坚持依法治固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 更 要 强 调 发 挥 道 德 的 教 化 作用 。( )17. 立 法 协 商 是 了 解 社 会 各 方 面 对 法 律 的 诉 求并就不同诉求进行 比较和平衡的重要方式 。( ,j )18. 建立行

5、政执法机关 、公安机关 、 检 察 机 关 、 审判机关信息共 享 、 案 情通报、 案件移送制度 , 坚 决 克 服 有 案 不 移 、 有案难移现象, 鼓励以罚 代刑 。( )19. 严 格 实 行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和 资 格 管 理 制 度 , 未 经 执 法 资格考试合格 , 不 得 授 予 执 法 资 格 , 只 能 从 事 辅 助 性 的 执 法 活 动 。( ,j )20. 明 确 各 类 司 法 人 员 工 作 职 责 、工作流程 、 工 作 标 准 , 实 行 办 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 问 责制。( ,j )21. 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

6、 : 拾 得 者 送还手机 , 本 人 当 面 酬谢 。 根 据 民 法 总 则 , 该 社 会 关 系 应 由 民 法 调 整 。22 .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 , 公 告 发 布 时 生 效 。( ,j )( ,j )23. 行为 人 与 相 对人以虚假 的 意 思 表 示 隐 藏 的 民 事法律行为 无 效 。( )24. 行 为 人 可 以 撤 回 意 思 表 示 。 撤 回 意 思 表 示 的 通 知 必 须在意思 表示到达相对人前到达相对人 。( )内 马25. 根据 民 法 总 则 , 沉 默 只 有 在 有 法 律 规 定 时 , 才 可 以 视 为意 思 表 示 。( )

7、26. 一 方 以 欺 诈 手 段 , 使 对 方 在 违 背 真 实 意 思 的 情 况 下 实 施 的 民 事法律行为 , 受 欺 诈 方 有 权 请 求 人 民 法 院 或 者 仲 裁 机 构 予 以 撤 销 。( ,j )27.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自 始 没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 ,j )28. 根据 民 法 总 则 , 基 于 重 大 误 解 实 施 的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行为 人有权撤销 。( )29. 根据 民 法 总 则 , 违 背 公 序 良 俗 的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无 效 。( ,j )30.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自 条 件

8、成 就 时 生 效 。( )31. 民事法律行为 均可以附期限 。( )32.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 不 能 避 免 且 不 能 克 服 的 客 观 情 况 。( ,j )33. 因 当 事 人 一 方 的 违 约 行 为 , 损 害 对 方 人 身 权 益 、 财 产 权 益 的 , 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 ,j )34. 没有侵权人 、侵权人逃 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 , 受 害 人 请 求补偿的 , 受 益 人 可 以 给 予 适 当 补 偿 。( )35. 按照小时计算期问的 , 自 法 律 规 定 或 者 当 事 人 约 定 的 时 问 开 始计算

9、。( ,j )36.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 为 二 十 四 时 ; 有 业 务 时 间 的 , 完 成 业 务 活 动 的 时 间 为 截止时间 。( )37. 二 人 以 上 依 法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的 , 权 利 人 有 权 请 求 部 分 或 者 全 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 ,j )38.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 紧 急 避 险 人 不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 也 不 用给予适当 补偿 。( )39. 甲 15 岁 , 精神病人 。 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 密切的qd4其他亲属 、 朋 友 。( )40. 根据 民法总则 第 15 条规定 , 没 有 出 生

10、证 明 、 死 亡 证 明 的 , 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 为 准 。( ,j )41. 根据 民法总则 第 16 条规定 , 胎 儿 不 具 有 民 事 权 利 能力 。( )42. 甲 15 岁 , 精 神 病 人 。 适 用 关 于 精 神 病 人 监 护 的 规 定 。( )43. 根据 民法总则 的 规 定 , 清 算 期 间 法 人 不 再 存 续 。( )44. 根据 民法总则 的 规 定 , 以 取 得 利 润 并 分 配 给 股 东 等 出 资 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 , 为 营 利 法 人 。( ,j )45. 根据 民法总则 的 规 定 , 具 备 法 人

11、条 件 , 为 适 应 经 济 社 会 发展需要 , 提 供 公 益 服 务 设 立 的 事 业 单 位 , 经 依 法 登 记 成 立 , 取 得 社 会团体法人资格 。( )46. 根据 民法总则 的 规 定 , 为 公 益 目 的 成 立 的 非 营 利 法 人 终 止时 , 可 以 向 出 资 人 、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 。( )47. 根据 民法总则 的 规 定 , 法 人 、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 、 名誉权 、荣誉权 、生命权等权利 。( )48. 法人合并的 , 其 权利和义务 由 合并前的法人享有 和 承担 。( )49 . 根据 民法总则 的 规 定 , 非 法 人 组

12、 织 可 以 被 出 资 人 或 者 设 立人决定解散 。50. 一 人公司均不是法人 。51.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应 当 设 理 事 会 等 执 行 机 构 。( ,j )( )( ,j )52. 未设立 村 集 体 经济组织 的,村 民 委 员 会 可 以 依 法 代 行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的 职 能 。( ,j )53. 有 独 立 经 费 的 机 关 和 承 担 行 政 职 能 的 法 定 机 构 从 登 记 之 日 起 , 具 有 机 关 法 人 资 格 。( )54.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 法 人 承 担 民 事责 任 。( J )55. 甲

13、请 乙 从 国 外 代 购 一 套 名 牌 饮 具 , 乙 自 己 要 买 两 套 , 故 乙 共 买三套一并结账 , 乙 构 成 代 理 。( J )56. 行 为 人 没 有 代 理 权 、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 , 仍 然实 施代理行为 , 对 被 代 理 人 不 发 生效力 。( )57. 数 人为 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 , 应 当 共 同 行 使 代 理 权 , 但 是 当 事 人 另 有 约 定 的 除 外 。( J )58. 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必须取得被代理人同 意 。( )59.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行为 人无权代理的 , 相 对 人 和 行 为 人承担连带责任

14、 。( )60.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 损 害 被 代 理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 代 理 人和相对人应 当承担连带责任 。61. 事 实 行 为 可以代理 。62.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 J )( )( )63.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 , 依 法 具 有 监 护 资 格 的 人 之 间 可 以 协议确定监护人 口( )64 . 利 害 关 系 人 宣 告 失 踪 的 申 请 , 不 要 求 顺 序 性 。 这 意 味 着 , 凡 利 害 关 系 人 均 可 提 出 有 效 的 宣告失踪申请 。65. 宣告失踪并不能消灭失踪人 的 民 事 权 利 能 力 。

15、( J )( J )66. 死亡 宣 告 撤 销 的 , 原 则 上 , 婚 姻 关 系 自 撤 销 死 亡 宣告之 日起 自行恢复 。( J )67. 诉讼时效届满 , 当 事人一方 向 对 方 当 事 人作出同 意履行义务 意 思 表 示 的 , 不 得 再 以 时 效 届 满 为 由 进 行 抗 辩 。u6( ./ )68. 地理标志 、植物新品种 、 新 物 种 、 商 业 秘密属于知识产权的 客 体 。( )69. 当 事 人 约 定 同 一债务分期履行的 , 诉 讼 时 效 期 问 从 最 后 一期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 )70. 民 事 权 利 可 以 依 据 民

16、事 行 为 、 事 实 行 为 、法律规定的事件或 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 )71. 国家安全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 理工 作 。( )72. 建设 、 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 , 应 当 依 照 法 律 、 行 政法规 、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 )73. 国家 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包括国家标准 、 行 业 标 准 、协 会 标 准 。( )74. 国 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 , 促 进 公 共 数 据 资源开放 , 推 动 技 术 创 新 和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 ./ )75. 国家网信部门会同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17、 公 布 网 络 关 键 设 备 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 , 并 推 动 安 全 认 证 和 安 全 检 测 结 果 互 认 , 避 免重复认证 、 检 测 。( ./ )76. 网络 运营者违反规定 , 未 要 求用户提供 真实身份信息 , 或 者 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 , 由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直 接 给予行政处罚 。( )77. 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 , 支 持 研 究 开发安全 、 方 便 的 电 子身份认证技术 , 推 动 不 同 电 子 身 份 认 证 之 间 的 互 认 。( ./ )78. 违反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 三 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

18、 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 )79. 违 反 规 定 受 到 刑 事 处 罚 的 人 员 , 五 年 内 不 得 从 事 网 络 安 全 管 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一 7一( )80. 网络运营者应 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 急预案 , 及 时 处 置 系 统 漏洞 、 计 算 机 病 毒 、 网 络 攻 击 、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 。( J )81. 中 华 人 民共和国所有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 举 权 。( )82. 一切法律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 J )83. 宪法宣誓的宣誓词的内容是 , 我 宣 誓 : 忠 于 中 华 人 民

19、共 和 国 法律 , 维 护 宪 法 权 威 , 履 行 法 定 职 责 , 忠 于 祖 国 、 忠 于 人 民 , 恪 尽 职 守 、 廉 洁 奉 公 , 接 受 人 民 监 督 , 为 建 设 富 强 、民主、文明 、 和 谐 的 社 会主义国家努力 奋 斗 !( )84. 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 , 恪 守 宪 法 原 则 , 弘 扬 宪 法 精 神 , 履 行 宪 法 使 命 。( J )85. 宪法宣誓的目的是为 了 彰 显 宪 法 权 威 , 激 励 和 教 育 国 家 工 作 人员忠于宪法 、遵守宪法 、 维 护 宪 法 , 加 强 宪 法 实 施 。( J )86. 根据

20、 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 的 规 定 , 法 规 规 定 的 内 容 , 应 当 明 确 、 具 体 , 具 有 针 对 性 和 可 执 行 性 , 对 上 位 法 已 经 明 确 规 定 的 内 容 , 一 律 不 作 重 复 性 规 定 。( )87. 市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 、法律 、 行 政 法规 的 规 定 , 行 使 地 方 立 法 权 。( )88. 市人大常委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 会期间 , 可 以 对 市 人 民 代 表大会制定的法规进行修改 , 但 是 不 得 同 该 法 规 的 基 本 原 则 相 抵 触 。( J )89. 市人大常委会负责拟订立法规划和年度

21、立法计划 。( ) 90. 立 法审议项目应 当按计划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大常 委会审议 。 未 能 按 时 提 请 审 议 的 , 提 案 人 应 当 向 主 任 会 议 报 告 并 说 明情 况 。( J )91. 法规草案只能由有权提出法规案的机关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或者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组织起草 。( )92. 新设行政许可 、行政强制措施和其他涉 及行政管理部门与管 理相对人之间 重大利害关 系的 , 一 般 应 当依法举行听证 ( )93. 法规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 并 由 全 体 代 表 的 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 )94.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

22、的法规案 , 在 交 付 表 决 前 , 提 案人可以撤回 , 但 应 当 说 明 理 由 , 并 经 主 席 团 同 意 , 无 需 向 大 会 报 告 。( )95. 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 , 一 律 不得列入该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 。( )96.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 、没有例外 , 但 在 极 其特殊的情况下 , 可 稍作调整 。 各 级 党 组 织 应 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 , 促 使 党 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贵 、 有 责 要 担 当 , 用 权 受 监 督 、 失 责 必 追 究 。( )97. 接到对 干部严 重违纪问题的反映 , 应 当 及

23、 时 找 本 人 核 实 , 谈 话提醒 、 约 谈 函 询 , 让 干 部 把 问 题 讲 清 楚 。( )98. 党组织应 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 、申诉权等相关权利 。 监 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 , 可 以 依 照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 提 出 申 诉 。有关 党组织应 当认真复议复查 , 并 作 出 结 论 。( )99. 党 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 、检举党的任 何组织和任何党 员 违 纪 违法的事实 , 提 倡 实 名 举 报 。( ,j )100. 要 建 立 容 错 纠 错 机 制 , 宽 容 干 部 在 工 作 中 特 别 是 改 革 创 新 中 的 失 误 。 坚 持

24、 惩 前 毙 后 、 治 病 救 人 , 正 确 对 待 犯 错 误 的 干 部 ,帮助其 认识和改正错误 。( ,j )101. 批评和自我审视是我们党强身治 病 、 保 持 肌 体 健 康 的 锐 利 武 器 , 也 是 加 强 和 规 范 党 内 政 治 生 活 的 重 要 手 段 。( )10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适用的对象是所有党员 。( )103. 对违纪党员免予党纪处分 , 可 以 作 出 书 面 结 论 。( )u9104.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 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 ,给予开 除党籍处分 。( )105. 一个违纪行为同 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 ( 含两个) 条 款

25、 的 , 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 )106.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 , 追 究 在 党 的 建 设 和 党的事业 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 责 任和监督责任 。( )107. 问 责 应 当 分 清 责 任 , 党 组 织 领 导 班 子 在 职 责 范 围 内 负 有 全面 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 责 任 , 参 与 决 策 和 工 作 的 班 子 其 他 成 员 承 担 次 要 责 任 。( )108. 党 的 问 责 方 式 包 括 检 查 、 通 报 、 改 组 、 诫 勉 、 组 织 调 整 或 者 组织处理

26、 , 其 中 通 报 即 可 用 于 对 党 组 织 的 问 贵 , 也 可 用 于 对 党 的 领 导 干部的问 责 ,诫勉则只能用于对 党 组 织 的 问 责 。( )1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 , 中 央 各 部 委 ,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各 部 委 党 组 ( 党 委 ) , 应 当 根 据 本 条 例 制 定 实 施 办 法 , 中 央 军 事 委 员 会 可 以 根 据 本 条 例 制 定 相 关 规 定 。( )110. 受 到 问 责 的 党 的 领 导 干 部 , 应 当 向 其 所 在 党 组 织 作 出 书 面 检 讨 , 采 取 组 织 调 整或者组织处

27、理 、 纪律 处分方式 问 贵 的 , 可以 向 社会 公 开 。( )111. 中 国 共 产 党 廉 洁 白 律 准 则 是专 门针对领导干部廉洁从 政 而 制 定 的 法 规 。( )112. 中 国 共产党廉洁 自 律 准 则 自 2016 年 1月 1 日 起 施 行 。( )113. 中国共产党廉洁白律准则 不属于法律 , 不 具 有 强 制 性 。( )114. 张某是某市的党员领导干部 , 工 作 能 力 突 出 , 多 次 得 到 省 领 导的表扬 , 但 是 , 张 某 及 其 妻 子 生 活 奢 侈 , 喜 欢 铺 张 浪 费 , 不 孝 敬 父 母 , 家庭长期不和谐

28、。 张某及其妻子生活奢侈及家庭不和谐 , 是其私 人空 间 , 不 受 中 国 共 产 党 廉 洁 白 律 准 则 规范 。( )115. 随 着 我国经 济 的 快速发展 , 人民的整体物质生活 生平越来越10高 , 人 民 的 生 活 质 量 越 累 越 好 , 因 而 , 中国共产党廉洁白律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坚持尚俭戒奢 ,艰苦朴 素 ,勤俭节 约 , 已经没有现实意 义 。( )二 、 单 I页 选 择 题 ( 每 小 题 1.5 分 。 下 列 每 小 题 备 选 答 案 申 , 均 只 育 员 最 符 合 题 意 , 请 将 所 选 答 案 前 的 字 母 填 在 括 号 内 。 )

29、1. 设立慈善组织 , 应 当 向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民 政 部 门申请登 记 , 民政部门应 当 自 受 理 申 请 之 日起 ( B ) 日内作出决定。A. 15 B. 30C. 60 D. 902. 慈 善 组 织 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开展 ( A ) oA. 网络 募捐 B. 定 向 募 捐C. 公开募 捐 D. 非 公 开 募 捐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 部门应 当 及 时 向 社 会 公开的慈善信息不包括 ( C ) 。A. 慈善组织登记事项B. 向 慈 善 组 织 购 买 服 务 的 信 息C. 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D. 具 有 公 开 募

30、捐 资 格 的 慈 善 组 织名单4. 民 政部门应 当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 ,鼓励和支 持 ( D )对慈善组织进行评估 ,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评 估 结 果 。A. 审计部门 B. 政 府 部 门C. 评估公 司 D. 第二方机构5.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 善组织 骗取财产的 , 由 ( C ) 依法查处 。A. 司法部 门 B. 民 政 部 门C. 公安机关 D. 政 府 部 门 6. 以 下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B ) 。 A. 每年 9 月 15 日 为 “中 华 慈 善 日 ”B. 慈 善 组 织 的 负 责 人 和 工 作 人 员不得在慈 善组织投资的企业兼 职或者领取报酬C. 慈 善信 托 的 委托人根据需要 , 可以确定慈善监察人D. 连续 3 年 未从事慈善活动的慈善组织将被终 止7. 慈 善 组 织 为 实 现 财 产 保 值 、 增 值 进 行投 资 的 , 应 当 遵 循( C ) 的原 则 ,投资取得的收益 应 当 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A. 合 法 、 盈 利 、 有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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