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异 议 书异议人(原告):XXXXX异议人与XXXXXX(以下称被告一)交通事故赔偿一案(案号:XXXXXX),因被告一向贵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现异议人对该申请提出异议,请求法院不予准许被告一的申请,理由如下:一、被告一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不成立1、民事证据规定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二)委托鉴定的材料;(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五)明确的鉴定结论;(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异议人提供的鉴定意见均有明确的鉴定结论、有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鉴定机构具备相应的司法鉴定资质,鉴定程序合法,完全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有关标准,因此,该鉴定意见是客观真实的、合法的,应予以采纳。2、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