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采矿权收回制度初探 王宗玉黄宁孙晓红(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 )摘要:对于采矿权的收回制度,法律上还存在着空白,这也直接导致了一些恶性事件的产生。本文首先明确了采矿权的性质,然后从经济法和环境法的视角出发探讨了采矿权收回的主要情形、收回制度中的权利义务结构以及收回制度的落实途径,以期初步构建采矿权收回的实体性制度。关键词:采矿权收回采矿权出让合同引言陕北地区油田在十几年前被称为“鸡肋”。这块油田地点分散,储量小,油层低渗透,埋藏浅,属于低效油田。1994年4月,中石油与陕西省政府签订协议,划定一定的区域由陕北各地方政府组织开发石油。由于各县钻采公司亏损严重,无力组织开采,地方政府出台了“谁投资谁受益”的优惠政策,吸引投资者以联营形式进入石油开采。大量资金涌入后,石油工业快速发展起来。90年代后期,中石油勘探发现,陕甘宁盆地油气储藏量为190亿吨,9万平方公里陕北斜坡占到其中80%。1999年,世界油价上涨,昔日的“鸡肋”也变成了美餐。在这种情况下,中石油与陕西经贸委展开了一场油田“争夺战”。2003年初,在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