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员工安全奖惩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员工奖惩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员予以惩罚。第三条 本规定坚持“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直属项目部、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第五条 安全奖励资金从公司安全基金列支。第二章 奖 励第六条 对员工的安全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精神奖励时,可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第七条 对有以下表现的员工,给予嘉奖一次和500-2000元奖励。(一)对举报事故隐患,经核实确认避免一般及以上事故发生者;(二)对举报领导违章指挥和员工违章操作造成一定影响或事故者;(三)对隐瞒事故不报的事实进行举报的举报人且经查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