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木门(工艺流程,施工方案,措施)A、材料产品要求 1、木门:由木材加工厂供应的木门框和扇必须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并具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前应对型号、数量及门扇的加工质量全面进行检查(其中包括缝子大小、接缝平整、几何尺寸正确及门的平整度等)。门框制做前的木材含水率不得超过 12%,生产厂家应严格控制。 2、原木:室内装饰工程中的木门窗,应采用变形量小的东北松,花旗松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及直径较大的虫眼等缺陷时,应用同一树种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色泽和木纹应与制品一致门窗料应采用窖法干燥的木材,含水率不应大于 12%。当受条件限制时,除东北落叶松,云南松,马尾松,桦木等容易变形的树种外,可采用气干木树,其制作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当地的平均含水率,严禁选用有腐蚀,斜裂,节疤大的木料。 3、板材:室内装饰工程中的木门应采用厚木夹板,细木工板,中密度纤维板材料,在潮湿环境内须采用防水胶合板。 4、木门五金:要根据设计要求选用小五金,且有相应的合格证等资料。 5、防腐剂:氟硅酸钠,其纯度不应小于 95%,含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