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固定动火区管理规定1 目的、依据为了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安监20181号)以及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要求,对公司固定动火区设置以下规定。 2 固定动火区定义是指由公司批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外划定,不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特定动火作业区域。3 设置条件3.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3.2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等不应小于30m(部分动火点安全距离受实际情况限制不符合的,应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以满足安全动火作业要求)。3.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畅通。3.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4 管理要求4.1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并配备足够、适用的灭火器材。检维修必须使用的煤油、机油、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应与动火区域有效隔离。4.2 固定动火区入口处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