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增强全院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完全和有效使用,避免丢失和不正常的损坏,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生产等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为了提高设备器材的投资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院师生员工都应该自觉地爱护设备、节约器材。各部门应该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办学、爱护国家财产的思想教育,并做到加强对设备、器材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建立科学的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制定各项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积极推行岗位责任制度;改善物资保管条件,做好经常的检验和维护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基本技术训练;切实防止设备器材的损坏和丢失。一旦发生丢失、损坏事故,当事者要及时填写“固定资产损坏报告单”。 第三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丢失的,当事者应予赔偿。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包赔同规格型号的新设备器材,或按现行市价交款: (l)属个人责任丢失录相机、电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