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159号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国有金融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12年12月6日附件: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国有金融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金融企业包括下列各类企业:(一)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