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东建筑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和规范正常的教学秩序,减少及有效处理教学环节中的各种事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列教学事故是指管理人员和教师在教学工作各个环节中出现的严重过失或过错,包括以下四部分48种情况,依其严重程度分为:I级(重大)、II级(较大)和III级(一般)。第一部分 日常教学第一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教学事故:1因教师错误引导或擅离岗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受伤(终身致残),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2课堂教学传播违犯国家法律的内容。3未经批准,教师一学期无故缺课2次(迟到20分钟及以上或提前下课20分钟及以上,均视为缺课)。第二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教学事故:1未经批准,教师无故缺课。2授课无教案,或实习、设计没有任务书(指导书)。3不按批准的教学大纲授课或随意删减课程内容1/4及以上。4指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时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或纵容、默许学生伪造数据,弄虚作假。5课堂上随意中断教学,造成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