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化,统一内容和深度,提高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指导各类开发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其他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开发建设地区的各类用地进行详细划分,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性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为建设用地的综合开发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同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一般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于近期开发、改造地块、城市各类开发区及土地有偿出让地块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五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由具有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编制。 第二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程序 第六条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应收集、研究下列资料: (一)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 (二)土地利用现状;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