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西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的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西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是我省市政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 “山西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审工作由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协会组织,每年一次。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即道路及排水工程投资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桥梁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道路照明工程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或道路照明工程长度在3000米(含3000米)以上;综合类工程(堤岸,泵站,各种市政公用管道,广场,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污水处理厂,给水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1亿元以上、且须至少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 第五条 投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