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西省建筑工程汾水杯质量奖评审办法 (二00 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山西省建筑业协会二届六次常务理事会修订通过) 2006-7-18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全省工程质量水平,多出精品工程,山西省建筑业协会在全省建筑行业组织开展“山西省建筑工程汾水杯质量奖”(以下简称“汾水杯质量奖”)评选活动。为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建筑市场形势的变化和近年来评选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实际情况,今年协会秘书处在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企业、专家充分讨论,对原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第二条 汾水杯质量奖是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最高奖。获奖工程的质量应是省内一流水平的代表。第三条 汾水杯质量奖的评选对象是,山西全省的所有建筑业企业会员单位施工承建的境内外所有工程项目。第四条 汾水杯质量奖与国家建筑工程鲁班奖接轨,本省境内凡申报鲁班奖的工程,必须是汾水杯质量奖获奖工程。 第五条 汾水杯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奖杯不分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