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湖北省三峡翻坝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加强三峡翻坝高速公路合同管理,规范承包人、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和三峡翻坝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业主)相应部门的计量支付工作,确保建设资金及时拨付,更好地促进工程建设,根据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以下简称细则)。1.2 细则制订的主要依据有: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说明、设计图纸、工程变更令及核算审定的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和规定、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等。1.3 细则为业主、工程监理、承包人三方共同遵守的计量支付准则。2. 一般原则及要求2.1 进行计量的工程必须是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或经批复后的工程变更项目;是质量达到合同规范标准要求和验收手续齐全的项目。2.2 所有计量工程项目在计量前必须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对承包人申报的中间交工证书,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必须迅速核实,验收合格的应及时确认并签发。2.3 计量金额在扣除质保金和开工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