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印章管理制度(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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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市委组织部印章管理制度一、本部各类印章的刻制、启用、废止,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各业务科室不得自行刻制、启用或废止印章。各类印章的管理要做到专柜保存、专人管理、盖章时人不离印,用后及时锁回专柜,不得随意摆放或外带。其中“中共河源市委组织部”印章由办公室管理。二、严格使用印章审批程序。所有文函(文件、请示、报告、通知等)须经部领导签批同意后方可使用本部公章。以部名义开出的公务活动介绍信、证明、公函等文件,如未制文编号,须经部领导同意后填写好用印登记表方可用印。三、凡需盖印的文函,印章管理员必须先检查(包括:批准者,文函格式、份数等),如发现有错漏之处要及时指出纠正。如有异议,须立即请示部领导。四、用印必须与落款名称相一致,不符合者不能盖章;文函用印的份数,以批准打印的份数为准,不得擅自增加用印份数,扩大用印范围。用印作废的文件、材料,需退回销毁后方能重新用印。五、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在空白介绍信、信笺纸和各种空白纸张上加盖本部公章;部机关个人办理各类储蓄、购房、学历学位等私人事务需加盖部公章的,须经书面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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