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师德师风奖惩办法为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塑造教师良好的形象,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学校根据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制定本办法。二、奖惩办法 1.奖励办法:(1):本年度获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的,国家级的奖1000.00元,自治区级的奖800.00元,市级的奖300.00元,旗级的奖200.00元,镇级的奖100.00,(2):本年度获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的,国家级的奖800.00元,自治区级的奖500.00元,市级的奖300.00元,旗级的奖200.00元,校级的奖100.00元。(3):本年度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科技文化、学科成果奖的,国家级的奖800.00元,自治区级的奖500.00元,市级的奖300.00元,旗级的奖200.00元,镇级的奖100.00。(4):见义勇为者奖500.00元。(以旗级以上任命为准)。 2.惩罚办法: 教师在工作期间出现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