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时效性与准确性的两难抉择 时效性 准确性 统计数据,特殊是统计执法的工作底稿,是否就应满意于企业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 或许,从统计的角度来看,企业按其财务报表的数据,照实地进行统计申报,就已经达到要求了,但从审计的角度来看,企业自身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可信度是有疑问的,否则,就没有审计工作存在的必要性了。 比如,从笔者审计过的一些企业来看,有个别的进出口代理企业,代理客户进出口业务,只是收取客户代理款项1.5%左右的代理费,但是为了粉饰报表,从银行取得贷款,他敢把代理款项全部列为收入和成本,从而使收入虚增近100倍。同时,代理业务完成后,大笔的预收、预付款项不准时冲销,使资产、负债同时虚增,使总资产虚增近10倍。还有一些企业,明明有几百万、上千万的收入,为了逃税等目的,取得收入时记入往来款,提走收入时冲销往来款,一分钱收入也不记。还不要说,一些上市公司常常利用会计准则,粉饰报表,频频爆出丑闻。就连各大部委、事业单位,应当是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但在审计署的严格监督下,也是每年都要报出多少亿的违规资金、账外资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