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采矿权公开出让新立登记服务指南一、审批依据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通过)第三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三条;山东省实施办法(1998年8月14日通过,2004年11月修订)第四条。二、办理条件申请采矿权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经过批准的无争议的开采范围;2.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经有批准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3.申请人必须为企业法人,具有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相应资质;4.申请限制类矿种采矿权的须经有关部门进行项目核准;5.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同时需征求军方意见。三、申请材料采矿权人在申请采矿权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资料:1.新立申请登记书(原件1份);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验原件,复印件1份);3.申请矿泉水、地热采矿权,附取水许可证(水利部门,验原件,复印件1份)4.占用矿产资源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