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规定修改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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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88888 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规定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日88888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规定 1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3一般规定 .3第二章 地质工作基本规定 .4第一节 基本任务与要求 .4第二节 职责范围 .4第三节 业务联系 .7第四节 生产矿井地质台帐、卡片 .8第五节 生产矿井地质图件 .9第三章 防治水规定 .10第一节 总 则 .10第二节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11第三节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14第四节 井下水文地质观测 .17第五节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20第六节 矿井防治水 .24第七节 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27第

2、八节 排水系统 .28第九节 井下探放水 .30第十节 露天煤矿防治水 .34第十一节 水害应急救援 .35第十二节 罚 则 .37第四章 储量管理规定 .38第一节 基本任务与要求 .38第二节 职责范围 .38第三节 管理制度 .39第四节 储量管理图纸及台帐 .42第五章 地质测量工作管理规定 .45第一节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45第二节 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45第三节 技术分析与事故追查制度 .46第四节 测量技术管理规定 .47第五节 资料计算及成果台账 .48第六节 贯通管理 .50第七节 施工管理 .50第六章 附 则 .51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规定2

3、第一章 总 则一 般 规 定一、地质测量和防治水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也是煤矿生产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煤矿地质测量和防治水工作,杜绝重大地测和水害事故,保证煤炭生产建设持续稳定发展,实现技术管理创新,充分体现其“尖兵”和“眼睛”的功能,在煤炭生产建设和发展中发挥其作用。二、矿长是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在人力、物力、资金方面给予保证。各煤矿要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地测防治水领导小组,负责地测防治水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地质测量和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为安全与生产服务的

4、原则,根据煤矿当前生产和长远发展需要为煤矿提供技术保障。必须有计划、积极主动地了解生产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地质、防治水等问题。四、地质测量和防治水工作的基本任务:(一)及时准确地测量井下采掘工作面生产进度,将生产过程中体现出的实际状况填绘到各类图纸上,随时进行分析判断,及时预测预报和解决生产中遇到地质问题,确定井巷施工的位置和方向,为煤矿安全生产发挥眼睛和耳目作用。(二)掌握生产作业区域范围内以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情况,提前做好预防和治理措施,根据煤矿生产建设阶段的需要,提供有关地质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规定3量和水文地质资料,指导生产、施工按设计要求正确进行

5、,为煤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第二章 地质工作基本规定第一节 基本任务与要求一、煤矿地质工作必须坚持为生产一线服务的方向,积极主动了解煤矿生产情况,结合煤矿各阶段的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煤矿勘探、基建、生产中有关地质问题。二、地质工作的基本任务:(一)研究本矿井地质情况,查明影响煤矿基建、生产的地质因素、古空积水等有关地质工作。根据煤矿生产不同阶段的需要,提供有关地质资料,为煤矿安全生产当好参谋。(二)研究煤层的赋存情况、物理化学性质,掌握煤层煤质的变化规律。(三)及时解决和预报生产中遇到的各种地质问题,指导矿井安全生产。(四)根据所揭露的地质资料,编制、修改、补充各种综合性地质图件,并加强地

6、质资料电子文档管理和计算机绘图工作,逐步实现办公和管理自动化。第二节 职责范围一、业务范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规定4(一)负责矿井地质管理工作,资源储量,各矿按生产建设的需要,提交各类地质报告及采区地质说明书、掘进地质说明书和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二)调查矿区煤层瓦斯突出等现象与地质因素之间的关系,组织区域性地质图纸的编制,建立矿区(井)地质数据库,负责矿井各种地质图纸、台帐并按规定完成。(三)负责物探管理工作,审查物探成果资料。(四)参与矿井改扩建、延深、采区等设计及矿井年度生产计划和远景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五)负责矿井外围地质、勘查、物探资料的收集及新井资料的审查验收和归

7、档工作。(六)结合矿井生产建设,开展矿井科学技术研究,组织推广地质新技术、新方法、新理论的应用,推进矿区地质工作现代化。(七)执行矿井地质质量标准化标准,实现矿井地质质量达标。(八)负责编制矿井、水平、采区等补勘设计及相关地质报告,每810 年修编一次矿井地质报告和矿井地质条件分类报告。集团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对上述设计、报告的审批上报工作。二、地质技术管理规定:(一)井巷所揭露的煤层、煤线,不论能否开采,必须进行观测和描述。井筒、石门和其它穿层巷道揭露煤层的地点,应专门进行观测;在沿可采煤层掘进的巷道应按煤矿地质工作规定规定的间距进行观测素描,遇地质构造、岩浆岩等应适当加密观测点。(二)严格按煤

8、矿地质工作规定及细则规定的内容观测煤层、断层、褶曲、岩浆岩及岩溶陷落柱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规定5(三)工作面掘进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的地质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及工作面煤层厚度变化、地质构造情况、掘进层位、施工煤层与上下相邻煤层间距、顶底岩性及变化趋势,按时编制提交掘进说明书。(四)掘进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填绘实见断层点和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变化情况,修改断煤交线,修改各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构造带范围、地质剖面图及工作面图,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及时进行各种地质预报。工作面形成后 5 天内按质量标准化要求编制提交回采地质说明书,做物探的工作面,应将

9、物探成果资料应用到回采说明书中,并将物探成果附在说明书后,经矿总工程师审核,一并交生产部门使用。(五)水平、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及时编制提交采后总结。(采后总结提交时间具体要求:工作面采后总结在工作面采后一个月内提交,经矿总工程师审定签字后妥善保存;采区采后总结应在采区结束后二个月内编制完成,经矿总工程师审定签字后报公司备案;水平采后总结在水平结束后半年内提交,经矿总工程师审定签字后报公司备案)。(六)各矿地测部门必须建立物探成果台账(包括井上、下),对每一个物探异常区必须认真收集资料,进行对比验证,生产结束后要编写验证报告或总结。(七)生产中遇重大地质构造时,地测部门立即组织地质人员

10、深入现场进行会审,上井后根据观测及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及时编制相关图件,研究处理意见。(八)地质图纸、原始记录、说明书、各种台帐、卡等资料要齐全,有目录索引,做到查找方便,实现档案化管理。 矿井地质观测必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规定6记录在正规、专用的地质记录本上,各种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年。(九)各种图纸必须按矿井质量标准化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要求使用统一标准、图例、图示做图,随时填绘井巷工程、煤厚、断层、等高线等及各种注记。(十)在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各种地质预报,地质预报应有年报、季报、月报和临时报。年报应于 2 月 10 日前发出,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 10

11、 日前发出,月报应于每月 5 日前发出,临时预报应根据采掘工程进度及地质变化随时提出预报。要求预报内容准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十一)各类保安煤柱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测量、计算和留设,并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和备案。第三节 业务联系一、地测部门与设计、技术、生产等应相互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业务联系时,必须通过委托书、业务联系书、会议等制度进行。二、需要地测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按规定事先联系,并由总工程师签字同意。三、与掘进区队的业务联系(一)地测部门必须向掘进部门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二)掘进施工和管理单位在地质调查、探煤厚、超前钻进时,应密切配合,提

12、供方便。地测部门应随时把所获得的地质情况通知施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规定7单位,掘进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如遇特殊地质情况和地质预报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三)巷道掘进施工可能遇到因地质条件变化所引起的危险区前,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地质预报等书面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掘进工作面停头,必须及时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剖面调查必须到停头位置。四、与采煤区队的业务联系(一)地测部门必须向回采单位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定的依据。(二)地测部门应按规定正常进行工作面地质调查,包括工作面探煤厚、采高、浮煤、构造煤柱尺寸、煤层底板走向和倾向等内容。当发现不符合设计规

13、定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总工程师汇报。(三)对回采工作面各种停采线,由地测部门根据设计参与标定,不得擅自更改。五、其他部门与地测部门的联系(一)矿井各施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与原地质报告中有不相符的地方或出现特殊地质构造时,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地测部门到现场掌握情况,并根据地测部门的安排组织下一步生产工作。(二)所有煤、岩巷的钻探成果资料,必须及时报地测部门进行分析,以便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地质资料,指挥生产作业。第四节 生产矿井地质台帐、卡片一、地质台帐、卡片(一)地质构造素描卡片。(二)大、中型地质构造台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规定8(三)井筒石门见煤点台帐。(四)井上、下

14、地质钻孔台帐。二、填制要求(一)各种台帐、卡片必须按统一格式纳入计算机管理,逐项认真填制,做到数字正确,字迹工整、附图清晰整洁。(二)各种台帐、卡片均需注明登帐(卡)人,审核人与登帐(卡)日期,编好页码、建立目录,并用软盘另作备份,另外按年度打印后加封皮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第五节 生产矿井地质图件一、生产矿井必须具备的地质图件(一)矿井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形图(1:20001:10000)。(二)矿井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1:2000 或 1:5000)。 (三)矿井地质剖面图(1:10001:5000)。(四)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1:200 或 1:1000)。(五)日常用图1、采区

15、分煤层底板等高线图(1:1000 或 1:2000)。2、采区地质剖面图(1:5001:2000)。3、井巷地质素描图。二、图纸绘制要求(一)除井巷地质素描图外,其余各类图纸全部用计算机成图,重要图件须作有备份。(二)矿井综合性图件,原则上每年末填绘、补充修改一次。但在涉及编报水平、采区及其它地质资料或图纸内容上有重大变动时,须及时填绘、补充、修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规定9(三)自每个采区开始开拓起,即要建立正规的采区分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并随采掘工程的进行填绘工程进度和地质资料。每月 5 日前修改补充后正式成图(指已复测过的井巷工程)。(四)井巷地质素描图每次现场观测的当日(

16、最迟不超过次日)填绘,井巷施工全部结束后应全面修整。主要井巷在全部完工后一月内成图。第三章 防治水规定第一节 总 则一、为加强我公司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二、公司所属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现行各煤矿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三、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四、各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五、各煤矿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六、各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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