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水利部规章,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文件水建1995128号发布,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令第46号修改,2016年8月1日水利部令第48号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