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门市绿道管养维护运营方案为贯彻落实汪洋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绿道管养维护工作,发挥绿道在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改善民生、促进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切实加强珠三角绿道网管理维护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规函2011184号)和关于建立和完善绿道网管理维护保障机制的通知(粤财农201127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管养维护运营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区辖区内建成绿道的日常养护(含环卫保洁和垃圾桶等环卫设施的养护)、管理和运营由各市、区政府负责。市区城市主、次干道段绿道路面及配套设施(驿站、停车场、标识、座椅、路灯、防护栏等)的管养维护由市城管局负责,支路、街坊路段绿道的管养维护由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城管行政主管部门按所辖范围负责。主城区内绿道(含滨江绿道)绿化管养由市园林局负责。滨江示范段绿道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先行代管一年。绿道沿线穿越社区、公园、市政公共绿地、道路(含城市道路、公路)、私有果林场等地,由原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并负责所需经费,各级绿道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全市绿